新快报讯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某药店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伟哥他达拉非片的广告,并宣称该药品带有“治疗勃起功能障碍合并良性前列腺增生的症状和体征”“变粗变大”“持续增大”“药效贼猛”等功效等。
“他达拉非片”是什么?“处方药!”该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且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同时,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药物广告还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相关内容。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在非专业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药物广告等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药店停止广告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
想在网络上销售处方药?需要注意的事项可真不少!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四大雷区”易中招,切记勿“踩雷”:
一要看资质。网上销售药品经营的主体应在网页上公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自建网站的主体还需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商家在发布药品广告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关广告应由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审查方可发布。
二要看内容。在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要看展示。网络销售处方药的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在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四要看处方。处方药网络销售应实行实名制,须严格按照“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凭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
下一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网络监测力度,规范网络销售秩序,织牢织密药品网络销售“安全网”,为人民群众营造方便、安全的网络购药环境。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应华 通讯员 芮颖 黄洁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