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不少老兵的私信,说自己具有双重优抚对象身份,为什么只能领取一样补助。比如既是参战老兵又是伤残军人,或者同时满足烈士家属和退役军人双重优抚条件。其他也有战友都在问:"这种情况能不能领两份补助?


其实,首先我直接说答案:具有双重优抚身份的战友,不能同时享受两份定期补助金!因为全国基本上所有地方,都是这样干的,就是“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抚恤待遇。"

这里举个例子更明白,数据还是按原来的数据:

老班长张三既是参战退役军人(每月补助840元),又是因战七级伤残军人(每月补助1200元)。这时候他的补助金不会叠加到2040元,而是按最高标准的1200元发放。当然,如果坚持要领取参战退役军人补助840元,那也没办法。


当然,这里有四个关键点还是要提醒我们部分享受定期补助的战友,一是身份认定以档案为准,就是伤残等级、参战经历等都需要原始档案佐证;二是定期补助与地方补贴不冲突: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会有额外补贴,这类叠加是允许的;三是临时性慰问金除外:春节慰问金、八一慰问品等不属于定期补助范畴。四是补贴不是补助:像门诊医疗补助、交通出行优待等非现金福利,可以和定期补助同时享受,这些不属于重复领取范畴。

所以,现实当中,如果少数战友符合双重甚至多重优抚对象身份的,你还是要知晓这些规定,不要想歪脑筋,认为我是不是多重申请,能领取多重补助?

比如,有人认为证件越多领得越多。有的战友同时持有参战证、伤残证、烈士子女证,以为能叠加计算。实际上,人家部门有系统会自动比对,可能最终只保留最高标准。

还有个别战友天真的认为,分开账户就能规避。把参战补助打到工行卡,伤残补助打到农行卡,结果被大数据筛查发现,不仅退回差额,可能还影响了信用记录。

当然,最不应该的就是隐瞒身份重复登记。比如故意隐瞒烈士子女身份,同时申领参战补助的案例,最终被依法追责。现在全国优抚系统联网,这种操作根本行不通。


那么,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确定后,是不是就不能变化了,并不是的,是动态可以变化的。比如少数战友,如果后续出现更优抚条件(比如旧伤复发评定更高伤残等级),及时申报变更就行。

那么,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会出现补助"叠加",当然可能很多战友遇不到,但确实也有的。比如因不同伤病导致多重残疾的,按最高伤残等级补助,但医疗补助可以分开计算。比如同时有战伤和职业病,住院时可以享受双重医疗减免。

还有就是重大灾难补助,遇到地震、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时,临时性生活补贴不受限制。在灾难面前,很多优抚对象就同时领取了定期补助和救灾特别补助,这没问题。

最后,我想说的是,现在相关部门都有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交叉比对,如果发现重复领取,肯定要退还资金的。咱们当兵的人最讲纪律,可别因小失大!

最后送大家三句话:

身份认定要趁早,档案材料保存好

补助就高不重复,诚信申领是正道

政策不懂随时问,服务站里找向导

关于双重身份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也请转发给需要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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