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25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及乌兰察布市气候特点和2025年抗旱减灾、森林草原灭火、生态修复、重大活动保障等服务需求,特制定乌兰察布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现我市即将全面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现公告如下:

一、飞机作业

飞机增雨作业时段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作业区域为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作业装备为1架Y-12增雨飞机,机号为B-3755。常驻机场为集宁机场,备用机场为呼市白塔机场和大同云冈机场。


二、地面作业

地面火箭增雨(雪)作业时段: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业区域: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作业装备型号及数量:21部移动式增雨火箭系统。弹药型号:RYI-6300增雨火箭。

高炮防雹作业时段自2025年5月1日至10月15日结束。作业区域为: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作业装备为单、双管37mm高炮22门。弹药型号:吉林3305厂JD-17防雹弹。


三、要求及注意事项

防雹作业炮弹和增雨火箭弹属军工和爆炸危险品,国家规定允许有一定的瞎火率即哑弹。广大群众若在作业区域内发现未爆炸的哑弹或火箭弹残体残骸等,严禁私自拆卸和移动,应迅速联系当地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处理。若出现上述弹药落地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请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474-8387717

乌兰察布市人工影响天气

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来源/ 乌兰察布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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