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罗大美”被害。案发一年多后,“罗大美”遇害一案将于2月28日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从“罗大美”家人处获悉,案件将公开审理,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之一的余某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大美”家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2024年9月的庭前会议上,余某某曾要求案件不公开审理,其担心舆论压力影响判刑。“当时是我第一次见到他。”“罗大美”家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在庭前会议现场,她未感受到余某某有歉意的态度,“眼神还挺不屑的。”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检察院方面的起诉书信息显示,该案中三名被告人分别是余某某、沙某某和杨某,被告人余某某在与被害人“罗大美”交往过程中,知道他是一名网红,比较有钱,遂产生对其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便与沙某某、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某指使,多次约“罗大美”见面均无果。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某的指使,杨某通过微信将“罗大美”诱骗至余某某位于南阳市的租住房内后下楼等待,在房间内余某某用事先准备的工具控制住“罗大美”。7月7日凌晨,在向“罗大美”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某与“罗大美”独处期间将其杀害,然后掩埋在自家红薯窖中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沙某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某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大皖新闻

编辑|金康

审读|郭建华

二审|陆楚一

三审|蔡志军

— 深小晚特选 —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