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社会曝光今年1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4人均为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24年4月4日,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梁平区回龙镇沿国道243线往垫江县方向行驶。在国道243线116公里+700米路段时,与行人陈某某、甯某某、谭某某、胡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四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5月20日,陈某某经医治无效死亡。此案经梁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24年7月13日,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乘乘客,从渝北区港城西路方向沿石港大道行驶,当行驶至石港大道8号时,与道路右侧停放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受伤、乘客当场死亡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案经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统计,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4人,禁驾原因均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其中最大年龄41岁,最小年龄36岁。
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不要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