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2月27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日前,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对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和陈某因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9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

2023年3月,陈某通过微信添加了钟某,随后钟某将赌博网站平台网址链接及登录账号、密码发给陈某,使陈某成为某赌博网站的代理。陈某在成为代理后,积极将该赌博网络平台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足球赛事赌博。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陈某召集了阿平(化名)、阿逊(化名)、阿宝(化名)等10名参赌人员,在该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员将赌资转给陈某后由其通过钟某提供的转账二维码转账,赌资达1381036元,陈某从中抽头渔利20000元,钟某从开设赌场行为中获利2000元。

2023年8月14日22时许,在公安民警办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的过程中,对陈某的女朋友吴某的居住地进行搜查时,陈某因神情紧张被民警注意,经盘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另于2024年1月3日,钟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也主动投案自首。

龙华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两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关于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和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两人均应对涉案赌资承担共同责任。关于涉案赌资的认定问题,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两被告人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时间从2023年3月开始计算,并据此确定了涉案赌资金额。关于两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陈某虽是在公安民警办理其他案件时被发现形迹可疑,但在被盘问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同样构成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与被告人陈某二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涉案金额人民币1381036元,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同时,考虑到两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但鉴于两人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宜适用缓刑。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提醒:

龙华区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网络空间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都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网络赌博更是害人害己,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广大市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网络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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