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近日,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马坝镇公开审理一起盗窃、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人大代表及五百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被告人范某某伙同他人盗窃被害人杨某某快艇,为了躲避侦查,将发动机拆卸藏匿,船身凿沉水底,经认定,被盗快艇价值76999元。2024年4月底,被告人范某某的朋友张某某在唐某处参与非法捕捞,负责驾驶快艇,因缺人联系范某某加入,二人在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分别驾驶唐某的两艘快艇至洪泽湖水域使用电捕方式非法捕捞。
因快艇驾驶直接影响捕捞效率,经与唐某商议,范某某按渔获销售额的10%分成。被告人范某某参与捕捞约5次,非法获利约5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此基础上,要求被告范某某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费用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由于被告人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费用并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扩大普法效果,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庭就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此前发布通告
3月1日0时起
淮安这些水域开始禁渔
为期3个月
淮安市辖区水域禁渔通告
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江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淮安市市辖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水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淮安市市辖区内的大运河、里运河、苏北灌溉总渠、入海水道、二河、淮沭新河、张福河、古黄河、盐河、白马湖下引河、大寨河、衡河、新河、浔河、砚临河、草泽河、老三河、南三河入江水道。
二、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5月31日24时。
三、禁渔区、禁渔期内除特许捕捞许可外,禁止任何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生产作业。
螺蛳、银鱼的特许捕捞许可由市辖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渔业资源状况依法作出许可。
四、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禽)、敲舟古、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地笼网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进行捕捞。
五、违反禁渔区、禁渔期和禁用渔具、渔法规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罚款、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渔政机构举报电话:
清江浦区 83515368
淮安区 85916143
淮阴区 80835090
洪泽区 87222581
涟水县 82388690
金湖县 86882213
盱眙县 88269012
市级监督电话:
淮安市 8393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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