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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佰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佰腾”)公开揭露了在辽宁省沈阳市投资沈阳数码广场项目中所遭遇的困境,此事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四川佰腾与沈阳筑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筑成”)之间的长达十余年的诉讼纠纷,不仅涉及巨额资金,更触及了企业处于纠纷中是否可以申请破产以及“假破产,真逃避”现象的法律边界。
据四川佰腾提供的诉讼材料显示,四川佰腾与沈阳筑成的合作始于2013年,双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合同》,约定由四川佰腾分期支付1.6亿元购买沈阳筑成开发的商业地产。然而,合作过程中,沈阳筑成隐瞒了巨额债务,并在未告知四川佰腾的情况下,将部分房产抵押给了第三方。此后,双方陷入了漫长的法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沈阳筑成返还四川佰腾已支付的7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四川佰腾至今未获得应有的赔偿。更为严重的是,沈阳筑成在诉讼期间悄然完成了破产申请,使得四川佰腾的债权只能在破产程序中处理。
法院是否充分审查沈阳筑成资产负债真实性?破产申请是否构成对债权人四川佰腾的“二次伤害”?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对涉及重大未决诉讼的企业破产申请,应重点审查“破产必要性与诉讼程序衔接”。
法律分析:“假破产”如何界定与规制?
事实上,针对“假破产”乱象,我国已构建三重法律防线:
1. 破产门槛实质审查
《企业破产法》第2条及司法解释规定,企业需提交近三年审计报告、债务清册等证明材料。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应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资产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隐匿房产、虚增债务等行为。
2. 债权人异议权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154,债权人若认为破产申请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可向法院提交证据申请听证。
3. 刑事追责高压线
《刑法》第162条之二规定,通过转移财产、虚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的责任人,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2024年江苏省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法定代表人因伪造2.3亿元债务被以“虚假破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针对诉讼与破产程序交叉难题,2024年修订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拟增设“重大诉讼关联审查”专章,要求全国法院通过“司法区块链平台”实时调取企业涉诉信息。对于三年内涉诉超5件、标的额超1亿元的企业破产申请,原则上应召开听证会听取主要债权人意见。
另据国家发改委2025年1月披露的立法计划,《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草案)》已将“滥用破产程序”列为一级失信行为,拟规定涉事企业及其高管五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限制获得信贷支持,相关条款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观点:建议建立“破产预警数据库”
近年来,企业逃废债务现象增多,“假破产真逃债”等新型逃废债方式不断涌现,对区域金融风险、信贷投放、经济金融秩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诸多方面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防范和制止,势必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四川佰腾董事长刘梅表示,在沈阳筑成已进入破产清算且有明确破产管理人情形下,破产管理人却未接管公司,也未确认其债权,更未通知其参加债权人大会。而沈阳筑成的员工却多次陪同执行法官到房产现场,要求四川佰腾退还正在经营的物业,并且沈阳筑成也在正常经营着其他卖场。这一系列行为无疑让四川佰腾感受到了沈阳筑成就是属于“假破产,真逃债”“现在已经不考虑投资回报的问题了,能拿回投资款我都还算能接受”刘梅无奈地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曾公开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建议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税务总局金税工程、法院执行查控体系的数据资源,构建动态‘破产预警模型’。当企业涉诉案件数量、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指标突破阈值时,自动向受理法院发送风险提示。”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李峰则强调程序衔接:“对于进入破产程序前六个月内突击起诉的关联案件,应建立‘诉讼-破产’双向通报机制,防止债务人通过虚构诉讼稀释债权。”
案例链接:浙江建材公司虚假破产案启示
2023年引发关注的浙江某建材公司破产案与本案高度相似。该公司在面临1.8亿元债务诉讼时,通过关联交易虚增负债3.2亿元申请破产。法院经审计发现,其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空壳公司转移核心资产,最终不仅驳回破产申请,还对7名责任人以“虚假破产罪”“洗钱罪”数罪并罚,主犯获刑七年。该案判决书明确写道:“破产程序不是债务人金蝉脱壳的护身符。”
“当前企业破产案件年增长率已达18%,但程序滥用风险同步上升。”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黄薇指出,2024年北京、上海、深圳三地试点“破产行政管理局”成效显著,建议推广政府深度参与的“府院联动”模式。
法律界共识认为,破产制度既要成为困境企业的“急救室”,也需筑牢防止恶意逃债的“防火墙”。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通过智慧司法、信用惩戒、刑民衔接的组合拳规制“假破产”乱象,已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战役。
撰稿人: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