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静安检察
“帮转钱就能抢打卡红包”
“刷流水便可领扶贫款”……
这类看似诱人的“福利”,近来在老年朋友圈中悄然传播。可谁能想到,这些轻松赚快钱的“捷径”,实则是犯罪链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2024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人因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现转账,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这起案件背后,不仅暴露出新型黑灰产犯罪正逐渐向老年群体渗透,也为法治意识相对薄弱的人群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充值购物攒积分,竟是诈骗陷阱
2024年8月16日凌晨,家住静安区的李先生在浏览某色情网站时,看到一个声称能购买药品的链接,便点击下载了该软件。与客服联系后,对方告知药品从海外发货,为防止被海关扣押,需用积分下单。在对方诱导下,李先生充值数万元以增加积分。几次下单后,系统返还给他2000元。为提现积分,李先生按照对方指示,连续多次向多个陌生银行账户转账累计40余万元,却发现始终无法提现,他这才意识到被骗,当天报了案。
警方依据相关线索,迅速锁定了接收款项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和杨某某。2024年8月28日、9月2日,居住在陕西某县城的六旬老太余某某和家住四川、年近半百的杨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两人均表示不认识李先生,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
聊天群里的“致富陷阱”:利益诱惑下的失足
2024年7月中旬,仅有小学文化的余某某经哥哥推荐下载了一款名为“商某信”的聊天软件,后按照群内客服指示,提供了身份证和银行卡相关信息。在聊天群里,余某某为获取红包奖励以及所谓的“扶贫款”等政府补贴,明知转账行为异常可能涉嫌犯罪,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对方“刷流水”转账,并协助对方提现转移。
经调查,余某某银行卡内有5.2万元系被害人李先生被电信诈骗后转入的钱款。余某某将4.98万元取现后,以无卡存款的方式在其他银行柜台存入对方指定账户。取现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两次对其取现目的提出质疑,余某某均按照对方事先教好的话术,谎称钱款是儿子打给她用于还债的。余某某自述获得红包奖励363元,转账赃款中有2200元被她取现后转交给了哥哥。
余某某到ATM机及柜台取款画面
无独有偶,杨某某的涉案轨迹与余某某高度相似。
2024年8月10日,一网友与杨某某聊天,在确认其仍然背负20万元负债后,告知杨某某其有渠道能帮他领取“98万元扶贫款”,且无需杨某某花钱,只需包装一下他的银行流水即可。杨某某心动了,随即按照对方指示下载了“商某信”聊天APP,后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给聊天群内的客服。8月16日上午,为获得“扶贫款”解决自己的债务问题,杨某某根据群内客服指示,在明知转账行为异常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对方“包装流水”转账,并协助对方提现转移。
杨某某到ATM机及柜台取款画面
经查,杨某某银行卡内有5.12万元系被害人李先生被电信诈骗而转入的钱款,杨某某将5.1万元取现后以无卡存款的方式在其他银行柜台存入对方指定账户。杨某某自认获得200元好处费及少量签到红包奖励。
杨某某部分聊天记录截图
本案2名被告人虽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其行为切断了资金流向追踪路径,为犯罪团伙“洗白”赃款提供了支持,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2024年11月15日,静安区检察院以余某某、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日前,静安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2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对赃款予以追缴。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黑灰产犯罪呈现出‘分工愈加精细化’‘黑手向老年群体延伸’的趋势。”承办检察官马烨雯这样说道。
“上游诈骗团伙常常以各种话术诱骗被害人上当,下游犯罪分子则利用老年群体等法治意识淡薄的特点,以红包小利或者刷流水可领取国家巨额扶贫款等为诱,诱导老年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甚至成为‘帮凶’,这一现象值得警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时刻警惕电信网络诈骗
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不轻信夸大其词的宣传,不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不转账给素未谋面的陌生人。购买药品应通过正规药店或官方网站,坚决不在来源不明的网站上进行购买。
警惕沦为电信网络犯罪“帮凶”
一要谨慎识别“政策马甲”下的套路:诈骗分子常常以“乡村振兴”“国家补贴”等名义伪造官方背景,利用部分群众对政策的信任心理实施诱导。谨记政府专项补贴通过正规渠道申领,绝不会要求公民“刷流水”或提供银行卡。
二要警惕“低成本高回报”的诱惑:本案中,余某某、杨某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取现转账,自认分别获利363元、200元,却给被害人造成了巨额损失。这种贪小行为,不仅可能涉嫌犯罪被刑事处罚,还有可能面临信用惩戒等多重代价。
三要警示“亲情牌”背后的法律风险:余某某将部分赃款转交亲属,这一行为可能使家人卷入“洗钱”共犯漩涡。法律明确规定,转移、使用犯罪所得均属违法,即便不知情接收赃款亦需承担返还责任。
全民反诈,筑牢法治防线
法律不会因“无知”免责,更不会因“小恶”纵容。从“领扶贫款”到“刷流水”,从“红包奖励”到“取现转账”,本案为我们揭示了黑灰产犯罪的套路。在全民反诈的今天,一定要牢牢守住银行卡“三不”底线:不租借、不代提现、不协助转账,远离“两卡”犯罪风险,筑牢法治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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