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若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人应该怎么做?象州县的覃某做了一个错误的示范,导致自己被行政拘留10日。

2025年2月4日22时许,广西来宾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驾驶人潘某报警称:在象州县象州镇河西农庄门前路段,其驾驶桂B55xxx号小型轿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两车严重损坏,对方司机逃逸,要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象州大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调查,现场一辆桂B55xx号小型轿车停放在道路中央位置,另一辆桂GSZxxx号小型轿车横停在右侧车道内,两车车头均损坏严重,桂B55xx号小型轿车座位安全气囊弹出,路面洒满了汽车零件碎片,可想而知当时的撞击有猛烈。桂GSZ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未在现场。


经查,当天22时许,覃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事发弯道路段时,越过道路中线强行超越前方车辆,与对向由潘某驾驶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剧烈碰撞,事故发生后,覃某汽车离开现场。

事故处理民警将覃某传唤其到大队接受调查。据覃某称,当天其驾驶桂GSZxxx号小型轿车从象州县回马坪镇家中,沿象州县温泉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河西农庄门前路段超车时,与对向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覃某打电话给朋友到现场,由于自己手脚受伤,心里也害怕了,心存侥幸没有当场报警,就叫朋友送其到马坪卫生院检查,然后就回家睡觉了。


经调查分析,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覃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向车道有来车时实施超车,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且发生事故后,覃某弃车逃逸,由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5年2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覃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覃某还需赔偿潘某在此次事故中的所有经济损失。


来宾交警提示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立即报警,如实交代情况,绝不能选择逃逸。逃逸之后得到的并不是自由,而是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杨子娆

视频:杨子娆 来源:象州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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