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岩松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采用“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表兄弟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的兼顾。

2023年11月,原告赵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卢某驾驶的拖拉机迎面相撞。由于事发突然,赵某躲避不及,被撞倒在地,身受重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卢某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此次事故致使赵某多处重伤,治疗费用高昂。法院依法判决卢某在扣除已垫付的13000元后,还需赔偿赵某159948.81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临诸多困难。被执行人卢某独自居住在乡村,以饲养生猪维持生计,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赵某因伤失去劳动能力,家庭陷入困境,急需这笔赔偿款维持生活和后续治疗。两人本是关系亲近的表兄弟,却因这场事故关系破裂,家族长辈和当地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试图让二人放下成见、重归于好,但每次都在激烈的争吵中不欢而散,办案人多次前往卢某家中寻访,始终难觅其踪迹,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最终,办案人决定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进行全网追踪,依法对卢某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运用“限高令”形成威慑,促使卢某现身。同时,采用“执行画像”工作法锁定卢某家中的生产资料,通过饲料供应商交易记录推算出生猪饲养情况,在农机部门登记信息确认收割机价值。

办案人深知,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让亲情彻底破裂,卢某虽不能偿还现金,但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依旧可以化解矛盾。于是,办案人联合村委会设立“亲情调解室”,邀请双方家中的长辈共同参与调解,通过回忆二人互助的往事来唤醒手足之间的感情。

经过三次“面对面”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卢某以价值68000元的收割机和价值12000元的六头育肥猪抵偿债务,赵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