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5年2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典型事故案例

1

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十字路口右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在恒安新区平安路与和瑞街交叉口处,李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穆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在右转弯的时候,应提前开启转向灯降低速度,并仔细观察,确保不留下盲区后,优先让直行车辆先行。

2

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引发单方事故

2025年2月6日下午,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西坊城中队民辅警在国道336线巡逻。约16时许,当民辅警巡逻至水磨疃村口附近路段时,发现公路一侧的沟内有一辆轿车。民辅警立即下车进行查看。据该车驾驶人称,自己回家时不小心发生单方事故,只是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在交谈过程中,民辅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很浓的酒味儿,怀疑其酒驾,于是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该车驾驶人中午在水磨疃村村口附近饭店吃饭时喝了四两左右的白酒。后驾车回家时,因操作失误,车辆冲到沟里。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西坊城中队民辅警对该车进行了救援,该驾驶员也因酒后驾驶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家人,也为了别人的安全,必须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酒驾。

三、典型违法案例

1

杨某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被查处

2025年2月17日,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发现辖区内有一辆别克牌轿车存在逾期未报废上路行驶的违法嫌疑。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立即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研判分析,并由指挥中心调度岗勤中队、执法小分队组织警力精准布控,对预警车辆进行拦截。当日下午18时30分许,民辅警在原五中学校附近路段成功将该车拦下。

经查,该车已达报废标准。民警对驾驶人杨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杨某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给予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报废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不可心存侥幸违法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71岁驾驶人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二次酒驾被查处

2025年2月8日14时20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西坊城中队在县城小转盘处对驾驶三轮摩托车的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直接告诉民辅警确实饮酒且无证还是第二次被查了。

经查:该驾驶人现年已71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检测该驾驶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值为70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同时,该驾驶人于2023年10月9日因无证饮酒驾驶三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浑源交警作出罚款1350元的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应对该驾驶人实施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因他年满70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不执行对其的行政拘留处罚。最后,该驾驶人因存在无证驾驶、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作出合并罚款2300元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家人,也为了别人的安全,必须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酒驾。

3

三人驾驶改装摩托车狂飙炸街均被依法处罚

2月20日 16时许,交警十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迎宾路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三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发出了刺耳的噪声,疑似存在非法改装行为。 为了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民警当即将其拦停,进行进一步检查。


经查,驾驶人郭某、弓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驾驶人肖某持有C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二轮摩托车,且三辆摩托车均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称为了追求好玩、自己擅自改变了机动车外形。执勤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郭某、弓某无证驾驶无牌、改装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做出合并罚款70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对驾驶人肖某实习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改装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做出注销其C1驾驶证(因实习期累积计分达到12分以上)合并罚款70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摩托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突然猛拐、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妨碍人车的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同时,非法改装可能会影响车辆的行驶舒适性、稳定性和转向性能,容易造成行车事故。在此提醒部分年轻人切勿为了追求刺激和快感而实施飙车炸街行为。

4

曹某驾车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

2025年1月29日11时许,阳高交管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古城镇道贤村发生一起致人受伤逃逸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辅警放弃春节假日,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详细勘查。到达现场后,事故民、辅警询问当事人、走访目击者了解当时情况、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视频,最终锁定肇事者和肇事车辆。2025年2月3日,阳高大队口头传唤肇事者曹某,曹某驾驶肇事车辆到阳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并对自己驾车致人受伤事故逃逸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大队对曹某驾车致人受伤逃逸事故责任认定为曹某负全部责任,于2025年02月20日对曹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大同公安提示:交通肇事逃逸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给广大交通参与者带来了潜在的安全威胁。同时,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法律责任加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事故后要理性对待,依法依规处置,切勿心存侥幸,一走了之。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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