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闹上法庭,业主因疏忽未到庭,判决后不服怎么办?近日,德惠法院成功判后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法官以耐心沟通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彰显司法温度。
案情回顾:装修延期引纠纷,缺席判决起争议
2024年,业主王先生(化名)与李先生(化名)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为3个月。因施工方多次延期,导致王先生经营的商铺未能如期开业。王先生拒付尾款,李先生遂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查封了王先生的银行账户。法院依法向王先生送达传票,但其因疏忽未到庭参加诉讼。我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王先生支付部分装修款。
收到判决书后,王先生提出异议,主张施工方未按期完工导致其开业延迟,应赔偿损失,认为法院判决未充分考量其诉求,要求就本案上诉。
法官调解:一个电话搭桥梁,释法说理化干戈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主动联系原告人,进行判后释明,深入了解双方诉求。
第一步:倾听双方痛点
业主诉求:延期交付导致商铺开业推迟,损失租金和客源。
施工方解释:材料运输受发货方影响,且业主中途多次变更设计,拖延工期。
第二步:以法明理,以情促和
法官向王先生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其仍可通过上诉主张权利。同时,法官向李先生指出,工程延期确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步:平衡利益促和解
经多次沟通,法官提出折中方案:李先生减免部分尾款,王先生放弃索赔开业损失。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先生即时履行了给付工程款的义务,李先生申请解除对王先生的银行账户查封,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1. 缺席判决≠放弃权利
当事人因故未到庭,应及时提交书面意见或申请延期;若对判决不服,可通过法定程序救济,但需提供充分证据。
2.传票送达需重视:收到法院通知后,务必核对开庭时间、地点,必要时可联系法官确认。
3.证据保存是关键:装修纠纷中,合同、工期记录、沟通凭证等是维权核心依据。
4. 调解思维可优先:诉讼并非唯一解纷途径,协商、调解往往更高效、更利于长远合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司法有温度,解纷有智慧。本案中,法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以“如我在诉”的共情力推动双方互谅互让,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减少了业主诉累。下一步,德惠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年”建设,让公平正义以群众可感、可触的方式实现。
来源:德惠市人民法院 姜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