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依法对你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听着民警宣读处罚决定书
违法嫌疑人张某
后悔不已
2月5日,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却接到辖区金店一店员报警称,她发现店里展示台放的一只银手镯被人偷走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
根据现场勘验,民警并没有得到有效线索,被盗店铺所提供的监控录像又太模糊,只能大致看清嫌疑人体形。
就在此案一筹莫展、调查工作陷入了僵局之时,民警及时转换思路,依托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利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通过对主道路监控进行图像侦查,不断对比嫌疑人体形特征。
经过十个多小时的工作,确定了嫌疑人张某的行踪轨迹以及身份信息,并立即展开循线追踪。
可是让民警无奈的是,他们在张某所居住的地方蹲守了三四个小时,却一直没见到她人。
经过进一步调查,才了解到张某在得手后便立即前往外地给闺蜜过生日,预计年后便会回来。
2月13日下午,一直负责追踪张某的民警发现了其踪迹,经过三个小时蹲守,成功在贺兰县某小区将张某抓获,同时追回被盗银手镯。
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如实交代了她在过年期间由于打麻将,将手头的钱挥霍一空。为了给其送上一个拿得出手的“礼物”便将目光盯到了某家金店内,于是便发生了上述的盗窃行为。
本以为会给闺蜜一个惊喜,没想到当在得知银手镯是因盗窃而来时,极力劝告其将手镯还回去。
起初张某不同意归还,但受不住闺蜜整日劝阻,于是只身回到宁夏再考虑怎么处理。只是,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张某已被贺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针对此事,民警也提醒广大商户,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店铺安全管理。
“商户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商品,避免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也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梁上君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记者:马鑫 刘文光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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