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单位欠缴公积金 职工维权有法依(主题)
——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多渠道投诉途径(副题)
恩施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绪艳 通讯员 李仁杰 钱莉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后,国家为职工建立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部分职工反映遭遇企业欠缴、少缴或者以“现金补贴”代替公积金缴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利益。对此,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多渠道投诉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少缴公积金遭投诉
覃先生于2022年5月入职恩施某公司,月均工资1.2万元,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与该公司约定“每月按照6000元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2023年3月,覃先生离职时得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应当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作为缴存基数,遂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维权,要求原单位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收到投诉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迅速启动行政执法程序,通过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确实存在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给该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为该投诉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该企业收到通知后,及时为投诉者补缴了公积金7000余元。
无独有偶。2023年1月,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宣恩办事处接到宣恩某企业退出的18名职工投诉,称原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未按规定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接到投诉后,宣恩办事处组建专项工作组接访职工代表,同步开启行政执法调查程序。通过收集相关年度工资凭证、社保缴纳记录以及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确认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实。
2023年5月,宣恩办事处与被投诉企业的主管部门沟通,就此事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对于职工提出的公积金缴存问题,经专班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多轮沟通商议,最终达成解决方案:该企业职工的公积金按照当年的工资基数缴纳3年(2020年1月—2022年12月),缴费标准为5%,由企业补缴公积金共计31万余元。
据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行政法规的法律层级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强制性,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上一年度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少缴。以上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议的方式签订放弃或同意不按照低于本人实际收入的条款,因违背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今年,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收到信访投诉案件5起,其中2起投诉企业未按规定足额缴交公积金,3起投诉企业未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开展行政执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拒缴公积金即侵害职工权益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法律层级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强制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5年2月,州人社局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恩施州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增强对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刚性约束,从入职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范围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根据《恩施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恩施州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已满16岁,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农村居民、在校大学生,都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近年来,我州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覆盖范围,试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鼓励非单位职工的其他各类人员缴交公积金,让更多灵活就业群体享受到公积金的红利。但是,目前我州仍然存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广、缴存对象不均衡的情况,2024年仅有24.24%的社保参保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仅59.34%的社保参保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0.34%。当前,恩施州非公企业为员工主动缴存意愿不强,“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代价,同时还有可能导致企业诚信记录不好等问题。
开通多种职工依法维权渠道
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了信访维权投诉电话(0718-8272591)和投诉邮箱(esgjjxxfgk@163.com),职工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投诉单位不为本人建缴住房公积金或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同时还可以直接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办事处和直属营业部窗口现场递交投诉材料。
来源:恩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