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
满12个月才能休年假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
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