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网络上相互支持的堂姐妹,却因家庭矛盾相互诋毁,公开发表不当言论,把一场家庭矛盾演变成了“网暴”……近期,四川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直播引发的名誉权案件,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相互赔礼道歉,分别制作视频对不实言论予以澄清,并发布于直播平台各自账号。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王甲和王乙二人是堂姐妹关系。王甲是自媒体从业者,在某直播平台粉丝数量达30余万,主要收入来源于直播带货;王乙也是该平台用户,通过拍摄视频作品分享日常生活,粉丝数量也有近万人。
平日,两姐妹常出现在彼此直播间,相互支持。但后来,由于家庭矛盾以及直播利益分配问题,双方产生了隔阂,甚至争吵。
2024年9月28日,王乙在直播的时候,将与王甲的矛盾公之于众,并发表“王甲未经家庭成员同意拍摄视频赚取流量、虐待老人”等言论。10月1日,王甲开直播向公众解释事情原委,并发表“王乙贪图其直播带货收益、利用单身人设骗取榜一大哥钱、挑拨家庭成员关系”等言论,引来网民分别对两人的指责、谩骂和诋毁。至此,一场家庭矛盾演变成“网暴”。
面对网民的指责,王乙以王甲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王甲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45000元。而后,王甲提起反诉,要求王乙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王甲与王乙在直播间分别指责对方的言论并无事实依据,而是自己杜撰、臆想。双方利用直播平台以诋毁对方人格为目的,捏造、歪曲事实,发表不当言论,导致大量网民对彼此的指责,已造成彼此声望、名誉、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侵犯名誉权。
庭审中,承办法官指出了双方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彼此造成的严重影响。两姐妹冷静下来后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鉴于双方系亲属关系,也是网络从业者,应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恢复正常生活。
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相互赔礼道歉,分别制作视频对上述不实言论予以澄清,并发布于直播平台各自账号,内容经双方同意并经法院审核。
庭审法官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名誉权是公民不容侵犯的基本权利,任何以“言论自由”为名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自媒体狂飙突进的时代,唯有法律筑牢底线,以裁判规则明晰准则,才能让“流量回归理性”。
刘秋燕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