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5日,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专题新闻《无遗嘱无法定继承人遗产该由谁来继承?》。其中报道了上海市徐汇区有关无人继承遗产处置落实的机制和经验做法。
新闻中提到的事件缘起于一上海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后,因其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未订立遗嘱,导致300万遗产及一套住房被收归国有的诉讼案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独居老人葛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然而,就在老人去世后不久,葛老伯的堂弟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因为他认为在葛老伯生前对老人尽到了较多的抚养义务,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结合相关事实,法院最后酌情判定葛老伯的堂弟分得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葛老伯的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
无人继承遗产处置落实
有创新联动机制破解难题
《无遗嘱无法定继承人遗产该由谁来继承?》新闻中,重点提到上海市徐汇区无人继承遗产处置落实的跨部门联动机制。
针对孤寡老人等群体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处置困难的问题,2024年8月,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民政局联合签署《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试行)》,为无人继承遗产的管理提供更加便捷、可操作的联动方案。
该协同管理机制设立,主要是为了加强区域内遗产管理案件的协作配合而制定,涉及各方在遗产管理的指定管理人、信息协查、法律援助、公证协理、遗产保管等过程中,互相配合、紧密衔接,共同为遗产管理特别是无人继承遗产的管理工作提供更加便捷、可操作的联动方案,发挥好行政保障和司法保护的双重保障作用。
这一机制有不少创新:一是创新工作模式发挥各方职能优势、畅通信息渠道;二是覆盖全部流程,从法院立案受理到审理指定遗产管理人再到无主财产的处置,立审执各个环节均有协同单位配合履职;三是加快数据推送加强法院与民政局之间涉“无主财产”案件的信息共享,法院及时向民政局推送在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获得的收归国有无主财产案件线索。
无人继承遗产处置落实
徐汇公证创新综合服务
徐汇区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黄俊艺在联合签署《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试行)》时表示,该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拓展了司法局的工作渠道,从公证协理、法律援助等角度更好地提供司法辅助职能。
参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融合了公证机构的三个功能:常规的公证功能、与法院的司法辅助功能、与民政局的政务辅助功能。遗产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公证领域中属于创新。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自2020年起致力于打造“时光延展师”家事公证品牌项目。其中“时光延展师•家庭公证员”项目旨在将传统的单次公证服务转变为长期的法律顾问服务,致力于为个人及家庭提供全周期公证法律保障。
对于孤寡老人面临的无人照料、遗产无人继承问题,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在发挥公证员释法、遗产传承规划等作用外,也积极探索委托监护、意定监护、公职监护、社会监护等热点保障制度,邀请大学教授、资深律师、业内专家等进行交流,并鼓励公证员广泛参与相关业务培训及学术研讨。目前,已经在意定监护、公职监护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力求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最大程度地保障孤寡老人权益,做好遗产传承,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确属无人继承的遗产,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也与民政局、法院创建了联动共建新机制。在协同管理机制下,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可系统参与到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立体制度中,提供全流程的政务服务、司法辅助,并在无人继承情况查明、遗产线索联动、财产信息协查、遗产接管清理、资金监管提存等领域提供综合公证法律服务。
无人继承遗产处置落实
专家有建议和提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弢 :我们法院建议生前最好能立份遗嘱,以避免身后发生各类的争议。遗嘱的形式包括很多,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最好的方式还是去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遗嘱。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公证员袁迪嘉:订立遗嘱建议适当趁早,如果立遗嘱人存在精神状态不好、意识不清醒的情况,遗嘱的效力就会有问题。另外,如果立遗嘱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也会改变法定继承的顺序,这是要慎重考虑的一点。还要注意的是,订立遗嘱要符合立遗嘱人的本意,如果有胁迫的情况,就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那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来 源|央视新闻
上海市公证协会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张行之
责 编|袁 琳
审 核|徐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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