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佳琪

通讯员 刘梦瑶

放好国徽,摆好凳子,将“审判员”“被告人”等牌子摆放准确,甚至不需要一张桌子,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就布置完成。近日,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大本村委会大本二村的村民家中,保亭法院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就地审结一宗危险驾驶罪案件。

为何要将法庭搬到家门口?这要从两年前说起。大本二村的村民陈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越过道路中线逆向行驶,与他人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陈某本人创伤性颅脑损伤,两车严重损坏。事故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对方司机负次要责任。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过治疗后,陈某返回家中。由于事故造成陈某行动不便,保亭法院法官一行便前往其家中开展巡回法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减轻了陈某的奔波之苦。

庭审中,陈某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自愿认罪认罚。陈某表示:“此次经历给了我一个惨痛的教训,酒驾害人害己,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健康,也给家庭带来了负担。”

经审理,巡回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喝酒后不能开车,要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庭审过程中,不少村民旁听了巡回法庭,纷纷意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这场开在村里的法庭起到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巡回法庭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其主要功能是“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是老百姓身边的“流动调解站”“普法宣传站”和“便民服务站”。

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和谐与民心。保亭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法庭搬到村里、搬到群众身边,在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海南日报保城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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