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9日讯 3月1日,滨州市将正式施行《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没有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确保各类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有人管、管得好、有监督”。
《办法》梳理明晰了各级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在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细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自治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明责、定责、履责、尽责,消除管理“盲区”。
此外,针对住宅区消防设施损坏后维修难的突出问题,《办法》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4类情况进行明确,确保整改资金有保障。将使用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电池,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用于餐饮、歌舞娱乐、校外托管或者生产、加工、储存等8项行为列入明确禁止内容。
该《办法》的施行是滨州市推进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创新消防治理的迫切要求。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孔向东表示:“作为综合监管部门,我们将充分发挥消防救援机构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消防安全管理方的培训,与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共同落实好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帮扶等相关工作,共同筑牢住宅区消防安全‘防火墙’。”
闪电新闻记者 钱云飞 通讯员 刘心玥 通讯员 王磊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