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布2起交通运输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其中

“客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

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

是遂宁查获的第一案

案例一

涉嫌多项违规违法行为

遂宁一运输公司被罚

1月3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遂宁某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等多项违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检查遂宁某运输企业

随即,交通执法部门对该企业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立案,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案例二

车内摄像头被遮挡

遂宁一网约车驾驶员被罚2000元

1月3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校园周边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川JR5XXX的网约车在载客过程中,车内卫星4G摄像头处于被遮挡状态。随即,执法人员调取车内4G监控视频,发现驾驶员在当天13时13分52秒使用纸质物故意遮挡摄像头。


执法人员检查网约车不合规经营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客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1月6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贺某进行立案调查,并证实其存在“客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违法事实。据了解,这是遂宁查获的“客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第一案。

根据要求,网约车必须安装并使用实时定位和监控摄像头,以确保车辆的行驶规范和乘客的安全。最终,根据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来源: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

编辑:袁浩程

责编:王 遂

编审:冯 伟

终审:冉启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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