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租合同中,验舱条款通常约定:“如果验舱失败,租家有权停租。”但在某些合同中,船东会加上限制条件:“如果没有实际时间损失,租金照付。”
在验舱失败的情况下,如果船东在等泊期间完成扫舱并通过验舱,没有影响靠泊计划,那么租家很难证明实际时间损失,租金照付。
与此同时,验舱失败很可能导致租家在其作为船东的程租合同下递交的NOR无效,装卸时间无法及时起算,从而造成滞速费损失。
由此可见,租家在租约链中间面临敞口风险,损失无法通过停租弥补。
那么,处于租约链中间的租家,应该如何规避这样的敞口风险?
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成功案例:
对于期租租入合同的建议
明确验舱条款
建议约定:“ 货舱情况需达到租家指定检验员满意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harterers’ appointed surveyor)。” 尽量拒绝“没有实际时间损失就正常计算租金”等限制条款 。结合谈判情况,还可进一步约定:“ 因验舱失败导致的靠泊延误由船东承担 (Any delay for berthing due to failure of holds inspect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Owners)。”
加入NOR保证条款
建议约定:“ 船东保证递交NOR时货舱清洁并达到装货标准,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船东承担 (The Owners guarantee that Vessel is to present NOR at load ports with all holds ready to load intended cargo, otherwise all the loss, damages and expenses arising from holds uncleanness should be borne by the Owners)。”
验舱失败不仅可能导致停租争议,还可能引发程租合同下的滞期费损失。通过明确验舱条款和加入NOR保证条款,可以有效降低租家在租约链中间的敞口风险。租船有风险,条款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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