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某在某市某街道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2019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在未签署任何补偿协议且未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房屋被强制拆除。

2022年9月,李某向当地政府寄送了《履行补偿安置申请书》,但该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无奈之下,李某于2023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房屋所在地块已被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且相关征地补偿款已向某街道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然而,当地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李某的补偿安置申请作出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责令该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李某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该人民政府负担。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以下法律分析:

一、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与履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的职责。

本案中,当地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具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李某的房屋所在地块已被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且相关征地补偿款已支付到位,但该政府未对李某的补偿安置申请作出处理,显然违反了法定职责。

二、行政不作为的认定与法律后果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中,当地人民政府在收到李某的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法院最终认定该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补偿职责。

三、补偿安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以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内容为准,并结合房屋的实际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本案中,李某的房屋虽部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其原有房屋的合法部分仍应获得合理补偿。根据当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该人民政府应当对李某原有房屋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本案的裁判要点

在本案中,法院对征收补偿职责履行的裁判要点进行了详细阐述。法院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代表国家负责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行政主体。尽管相关征地补偿款已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但这并不免除政府对被征收人李某的补偿安置职责。

法院强调,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以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内容为准。李某的原有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凭证,应当按照该凭证记载的面积和用途进行补偿。

同时,法院也指出,对于未取得审批许可的建筑,不能简单地以“违法建筑”为由拒绝补偿。如果原有房屋在征收时仍具有合法产权,应当对合法部分进行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责令该人民政府限期履行补偿职责,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进行了纠正。

律师寄语

实践中,部分地方迟迟不能与被征地农民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也不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导致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主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征收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补偿职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被征收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遇到征收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