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陈星辰

记者从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经省政府令公布,将于 3 月 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至关重要,近年来河南安全生产形势虽持续稳定好转,但仍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此次《规定》出台,旨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安全生产提供法治遵循。

《规定》立法具有鲜明特点。采用 “小快灵” 形式,以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主线精准切入,仅 24 条却针对性强。首次明确主体责任概念和内涵,明晰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具体义务与责任,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为首例。注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作用,明确其设置标准、要求及 11 项职责,并规定企业 6 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需听取其意见。还根据事故类型强化责任落实,针对火灾、中毒窒息、爆炸、坍塌等不同事故类型,分别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

《规定》创新举措亮点突出。率先将国务院安委会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要求上升为省政府规章,鼓励从业人员报告安全隐患。创新监管方式,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可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包括下达提醒警示告知书、进行安全生产约谈、通报典型问题、挂牌督办等,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

吹风会还介绍,后续省安委会将部署《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强企业培训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专家指导服务,推动《规定》在生产经营单位落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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