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难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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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徐汇区法院的一则判决引发热议。
七旬老人葛老伯去世后留下一套两居室与430万元存款,因无配偶、子女及父母在世,其遗产被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由徐汇区民政局接管。然而,葛老伯的堂弟夫妇提出异议:他们在老人生前多次探望、送医照料,甚至以唯一亲属身份操办后事。这对夫妇认为,按照农村"侄子继承""堂亲互助"的传统,自己理应继承遗产。
法院最终判决却出人意料:仅将130万元存款判给堂弟夫妇,其余300万元存款及房产仍由民政局管理。判决依据是《民法典》第1145条——当无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政府可担任遗产管理人。尽管堂弟夫妇付出实际关怀,但因非直系亲属,法律上不具备继承权。此案揭示了一个尖锐矛盾:传统伦理中"旁系亲属互助继承"的朴素认知,与法律对继承顺位的严格限定形成冲突。
这一判决并非孤例。上海近年来已出现多起类似案件,反映出城市化进程中传统宗族关系弱化、核心家庭结构主导的现实。当孤寡老人群体扩大,其遗产处置问题正成为法律与民间习惯碰撞的焦点。
2016年,芝加哥87岁独居老人斯坦卡克的离世,开启了一场跨国遗产追踪。他生前名下仅有简陋房屋与一艘旧船,却在去世三年后因共同基金投资收益暴涨,遗产累计达1100万美元。由于无遗嘱、无直系亲属,政府起初将其列为"无人认领财产"。
律师肯尼斯团队展开了一场历时三年的"家谱考古":通过出生证明、洗礼记录等资料,追溯斯坦卡克父母五代内的血亲,最后做出了一幅4.5米长的家谱卷轴,又统计了所有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最终在欧美的波兰移民后裔中锁定119位合法继承人。
这些遍布捷克、加拿大、纽约等地的远亲,多数从未听闻斯坦卡克的存在,扣除律师费后,每个亲属意外获得6万美元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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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老伯案件的判决依据,直指《民法典》第1145条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这条诞生于2021年的法规,明确将民政部门定位为"无继承人"情况下的法定管理者。法律视角下,继承权并非基于道德义务或情感连接,而是严格遵循"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的顺位规则。堂弟作为第三代旁系血亲,在法律图谱上早已超出法定继承范围。
这种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在于防范财产纠纷。我国每年约有3万起遗产继承诉讼,其中近四成涉及非直系亲属主张权利。但冰冷的条文也暴露了现实矛盾:据统计,全国60岁以上无配偶、无子女、无兄弟姐妹的"三无老人"已超100万,其中近半数由侄子、堂亲等旁系亲属照料。当法律将这类付出排除在继承体系之外,实质形成了"道德义务"与"法律权利"的割裂。
在葛老伯堂弟的认知里,"照料送终即应继承"是延续千年的乡土法则。华北某县民政局的调研显示,85%的农村地区仍沿袭"侄子顶门户"的传统,这种惯例甚至影响着宅基地确权。但当城市化进程将千万"葛老伯"卷入现代法治体系时,乡规民约的效力边界开始显现。
斯坦卡克案例展现的则是另一种处置逻辑。美国《统一无主财产法案》允许追溯至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继承,这种制度既避免财产充公,又延续了家族财富传承。但代价是巨大的社会成本:律师团队耗时三年制作4.5米家谱卷轴,耗资超25万美元。
比较法视野下,德国的"国家最终继承权"、日本的"特别缘故者制度"各具特色。
日本2018年修订《民法》时,增设了"共同生活五年以上且尽主要扶养义务者"可继承遗产的条款。这种将道德义务量化为法律权利的尝试,或许能为我国制度完善提供启示。数据显示,东京地区适用该条款的继承案件,使12.7%的遗产避免了收归国有。
两个案例共同指向核心问题:遗嘱缺位造成的处置困境。中国公证协会2024年报告显示,60岁以上老人订立遗嘱的比例仅为8.3%,且其中23%的遗嘱因形式瑕疵失效。反观新加坡,政府推行的"预先护理计划"将遗嘱订立与医疗服务绑定,使老年人遗嘱覆盖率高达61%。
制度建设层面,可探索三类柔性化改革:其一,建立"事实扶养关系"司法认定标准,将长期照料者纳入继承序列;其二,参照法国"遗产买回权",允许尽孝亲属优先购得充公遗产;其三,推广"遗产管理信托",通过专业机构实现财富的社会化利用。
正如斯坦卡克的119位继承者,遗产归属不仅关乎物质分配,更折射出人类对血缘纽带的深层认知。当法律条文与人间温情产生裂隙时,或许我们更需要一种既尊重法理、又体察人性的智慧——毕竟,财产可以计量,而人与人之间的羁绊,永远无法被完全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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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均寿命突破80岁的今天,"预备死亡"不再是禁忌话题。
日本"终活"文化值得借鉴:60岁整理财务档案,70岁拍摄遗嘱视频,80岁置办"终结行李箱"。
这种渐进式安排,既能减轻子女负担,更能实现精神层面的自我和解。
具体实践中,可建立"三维遗嘱体系":财产遗嘱明确物质分配,医疗遗嘱预设救治方案,数字遗嘱处理虚拟资产。
上海某律所推出的"遗嘱盒子"服务,将房产证、银行卡、社交账号密码分层加密保管,配合年度修订机制,正在中产阶层中形成风潮。
葛老伯和斯坦卡克的故事,犹如一面多棱镜,映照出老龄化社会不可回避的命题。
当法律条文与伦理情感产生裂隙时,既需要制度设计者注入人文温度,更需要每个个体建立"向死而生"的自觉。
从订立遗嘱的笔墨之轻,到遗产处置的千钧之重,本质上都是对生命价值的终极确认。
毕竟,妥善安顿好身后的世界,才能更从容地书写当下的篇章。正如敦煌遗书《无常经》所云:"生者必灭,会者定离。唯有智慧,能渡迷津。"
在这条每个人都终将踏上的归途里,清醒的筹划或许是最好的告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