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必须得给大家唠唠这两件事儿,真的是让人又揪心又气愤!一个小男孩在超市里奔跑时摔倒,受伤还挺严重,诊断出多处损伤、脑震荡和头皮血肿。紧接着,男孩的妈妈因为气不过超市的处理方式,居然愤怒砸店。这两件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咱们一起来捋一捋。

先说说男孩在超市摔倒,责任该怎么划分。



首先,孩子自身得承担一部分责任。从视频能看出来,这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按道理他应该知道在商场里快速奔跑是有危险的,可他没有注意安全,所以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家长也脱不了干系。父母对孩子有监护义务,要保障孩子的安全。在这件事里,家长可能之前没好好教育孩子在公共场所要注意安全,事发时也没跟孩子保持安全距离,没办法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而且孩子摔倒后,家长也没能及时发现。所以说,家长因为监护失职,也得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再看看超市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场这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子里,超市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担责。而且要注意,不是让超市自己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是需要家长来举证超市哪里做得不对。咱们得从两方面分析。一方面,对于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超市地面有水渍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所以超市在这方面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对于事故发生后因未及时就医产生的扩大损失,这得看超市多久之后拨打的120 。要是只间隔几分钟,那就说明超市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就算超市在救助过程中有过错,但如果和孩子的扩大损失没有因果关系,也不用担责。所以说,男孩摔倒受伤,超市和监护人都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再聊聊男孩妈妈愤怒砸店的行为。这妈妈觉得超市工作人员没及时扶起孩子,心里特别不满,就用了极端的方式,去打砸超市的商品。

从法律角度看,她首先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得赔偿因为打砸给超市造成的财产损失。其次,如果超市选择报警,妈妈在公安规劝后还继续打砸,那就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要被拘留,还可能被罚款的。还有,如果妈妈打砸商品的价值超过5000元,或者连续三天打砸,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不过要注意,虽然《刑法》里有寻衅滋事罪,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算寻衅滋事,但这妈妈的行为不是无缘无故的,更多是因为对超市处理孩子摔倒这件事不满,所以不属于寻衅滋事罪。总体来说,妈妈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还构成侵权,得赔偿超市的实际损失。

那要是咱们消费者在商超意外滑倒受伤,该怎么正确维权呢?这可是大家都得知道的重要知识。马律师给咱们支了几招。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固定证据,可以拍照、录视频,把现场情况记录下来。然后赶紧去医院,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等出院了,把相关的医疗材料都收集整理好。接着,先和超市积极沟通协商,要是谈不拢,还可以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市监局或者当地街道办司法所这些地方,寻求调解。调解的时候,要让调解人员做调解登记,制作调解笔录。要是最后还是调解不成,那就走司法途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给咱们公正裁决。马律师特别提醒,可千万别像这位妈妈一样,用打砸商品的方式维权,不然很可能会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总之,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遇到问题都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争议,千万别冲动行事,不然有理都可能变成没理了。家人们,一定要牢记这些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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