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宣传旁边的物业用房只有二层
  现在却已盖到四层
  业主称严重影响采光 记者采访时保安守住售楼部不让进
   她觉得是被售楼部给坑了。


  沙盘上显示物业用楼只有两层
   王女士是咸阳人,2024年6月,在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国铁建西派澜廷楼盘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房子是1号楼3楼。




   合同约定,房子是2026年交付。从2024年下半年开始,王女士就开始还月供。王女士回忆说,买房时,售楼部的沙盘显示,在该楼西面,紧挨她家阳台有个L形的物业用房,她当时就有顾虑了,担心采光和通风会受到影响,“销售人员再三保证只盖到二楼,沙盘也显示地上是二层高,对我家没有任何影响,我才决定购买。”
   但2024年年底,王女士无意中发现,1号楼侧面的物业用楼已经盖到四层快五层了,把她家的采光和通风完全挡住,“和宣传时完全不一样,我们去找售楼部,负责人刚开始还承认问题说要解决,后来却说沙盘只是示意图,让我们随便去起诉。”
   王女士说,她的诉求就是换房或者退房,“开发商为了卖房在沙盘上造假,是一种欺诈的行为。”


  售楼部拒绝接受采访沙盘已拆掉
   2月26日,王女士提供的沙盘照片上,1号楼侧面的物业用房只有二层高。她和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也显示,对方承认,那确实是两层。
   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随即前往该楼盘售楼部,却见几名保安站在门口,把门关闭,还称门坏了,进不了。一李姓负责人以没有接到通知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也不让记者和王女士进去。
   王女士说,他们多次反馈后,售楼部已经把沙盘拆掉了。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着,这个楼盘的出卖人为陕西京晟乐居置业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为中铁建设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企业。
   王女士和售楼部负责人的录音显示,面对王女士质疑,售楼部负责人说,沙盘是做示意的,真不知道为啥会盖到那个高度,应该只有三层,地上两层,地下一层。这名负责人也承认,前期沙盘显示只到二层,至于为什么成了现在的样子,不知道,也回答不了。


  >>律师说法
  销售方在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
  可能构成违约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徐立律师说,在王女士的遭遇中,开发商或者销售方的虚假宣传行为与相邻权侵害存在竞合关系。一方面,开发商或者销售方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沙盘、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方式明确表示物业用房仅为二层高,但实际上却建至四层到五层,导致王女士所购房屋的采光和通风受到严重影响,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构成合同违约。
   另一方面,除了虚假宣传的问题外,本案还涉及相邻权的法律问题。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尊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他人在不动产之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物业用房的高度增加,直接影响了王女士房屋的采光和通风,可能构成对其相邻权的侵害。王女士应收集并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物业用房实际高度的照片或视频、专业机构出具的采光、通风的评估报告等。前期,王女士可先采取协商方式要求整改物业用房高度。若协商无果,可向住建部门投诉。若协商和投诉均未解决问题,王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超奇认为:售楼部的沙盘显示和销售人员的口头说明,均系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要约,正是基于此,买受人才做出购买的决定(承诺),因此物业用房为两层应当视为合同约定,开发商违反此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王女士可以据此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
   该案例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实相关信息,将销售人员的相关承诺记入合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纠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文 邓小卫/图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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