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文(化名),湖南省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重庆警方抓获,程文因有开设赌场罪前科。故其妻子在程文被带走时就已经知道本案不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取保候审也非常难,她对程文案的期待即为轻判。

因为程文一家都住在外地,程文的妻子通过在重庆的朋友打听到重庆张智勇律师团队事务所成功办理了很多开设赌场的案件。故专门坐高铁来重庆咨询。在一番沟通后,程文的妻子觉得智豪律师不仅分析的比较专业,而且看了我们写的辩护词,对案子非常上心负责,不会像有些律师接案后见一两面就草草了事。

介入之后,智豪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到了程文。程文由于之前也是因为摆放赌博机被以开设赌场罪判过刑,所以自己对刑事案件的流程比较清楚,智豪律师和程文的沟通也比较顺畅。《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情节严重的刑期(三年到五年),但重庆市的司法实践并未修改赌博机类型开设赌场案情节严重的赌资标准。因此,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赌博机涉及的流水赌资如果上30万元,程文就即将面临5年以上的刑期。程文的前科罪行是当时的侦查机关并未查明赌资,仅以赌博机的数量来认定,但这次程文将赌博机上绑定了收款码,查清赌资相对不难,所以智豪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时也让程文做好心理准备。

果不其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智豪律师通过阅卷发现侦查机关确实通过绑定的收款码查清了赌资,不幸的是赌资金额达到30万以上,程文要被判5年以上。智豪律师决心深挖证据,试图找到赌资下坎的突破口。在反复比对客观证据与言词证据后,智豪律师发现,本案存在赌资的存续时间超过指控的时间的问题,如证人和程文均称赌博机是5月份才开始摆放的,但流水却产生于3月份。由于赌博机和收款码并不完全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在案的证据也不能确实充分的证明3-5月份时这一收款码曾经贴在这台或者其他的赌博机上,再加上程文确实也摆放了一些不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不能排除3-5月的流水是这一收款码贴在游戏机上的流水,故认定程文的赌资超过30万的证据显然是不那么充分的。



在庭审阶段,智豪律师进一步提出,根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程文这样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且目前的证据无法证实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是否产生赌资的情况下,全案应当适用未达到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下法定刑一档,以上观点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智豪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理论大咖的相关文章。同时,对于类似程文案赌资金额无法查清的,司法实践同样有以赌博机数量对行为人定罪处刑的判例,甚至可以说像本案这样的赌博机型开设赌场案件,95%以上都是以赌博机数量作为衡量量刑的标准。在本案中,即便以程文开设赌场前科量刑的刑期为起刑点,按照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对累犯的规定,顶格上浮40%,量刑最多也就在两年两个月,这还没考虑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

一庭开完后,智豪律师仍未放弃,多次向法官提交书面的补充辩护意见,法院不得不让公诉机关退侦,进一步核实本案的赌资金额。经补侦回来,收款平台出具的新证据与原指控金额并不一致,且刨除来源不明的现金收入外,剩余的线上流水只有20余万。虽然检察机关并未变更指控,但经智豪律师与法院沟通,考虑到网络赌场赌资标准已经有了对被告人相当利好的积极变化,赌博机类型开设赌场案可能也会在近期调整,故法院同意在5年以下对程文进行量刑,最终做出了有期徒刑3年的判罚。

可以说,如果没有智豪律师在一审阶段的据理力争,本案很可能就按检察机关5-6年的量刑建议判了,对程文的影响是巨大的。所以说即便是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通过律师的专业判断认为案件还有转机,也不应该不负责任的屈服,而是要积极的告知当事人争取的后果,这样才不负信任,不负职责。



立所25年以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的“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大奖殊荣;在“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破纪录连续四届斩获“最佳辩护人团队”的业内大奖(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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