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当事人在银川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立案事宜。
2月25日,从东门走进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中间的导诉台上,放着一沓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要素式起诉状模板。
相比于其他模板被取走了不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起诉状仍是厚厚一叠,好像没人翻阅过。记者很疑惑,根据最高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都在银川中院办理,为何模板无人问津?
“因为此类案件的很多投资企业或者投资者分散于外地,大都选择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电子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全流程在线即可办结此类纠纷。去年至今,我们共办结2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成功率100%,全部都是通过线上完成的。”银川中院立案庭庭长岳磊给记者解了惑。
正说着,负责接待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咨询服务的梁佳丽接到一通电话。
“你好,我们公司买入了某实业集团的债券,现在发现承销机构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如果要诉讼,管辖权在银川中院吗?”
“是在我们这里。如果不方便前来法院,可选择网上立案,我们审核通过后会再联系您。”
说话间,梁佳丽收到了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提交的诉讼申请。
诉状中,这家企业表示,公司误信四川某承销机构所披露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大量购入某实业集团的债券,导致直接损失近百万元。
立案后,梁佳丽分别给双方打了电话,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征得同意后,案件很快通过“总对总”线上调解平台,委派给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宁夏调解站人民调解员马彦君进行先行调解。
“总对总”是啥?就是与证券监管部门、人社局等单位打通合作渠道后建立的多元解纷机制。“截至目前,银川中院已与12家市级单位建立‘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仅2024年全市法院就有3000余起案件通过‘总对总’解纷平台诉外化解。”一直在给记者答疑的岳磊,指着刚刚作出的一份对某投资公司与某公司证券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书表示:“达成调解协议后,若担心一方‘变卦’,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后续如遇履约不及时的情况,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等。”
当然,线下来立案的,也不少。
当日,某民营企业因不服一审法院对于该企业涉设备搬迁拆装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来上诉。梁佳丽一翻,发现材料中缺少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就在代理人王女士以为又要再跑一趟的时候,梁佳丽表示:“你这里面起诉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当事人主体的材料、授权委托材料以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等必要诉讼材料都是全的,根据容缺受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先行接收现有的诉讼材料,缺少的材料后面补充提交。”
虽不用多跑一趟,但王女士还面临着一个问题:自己代理的民营企业当下经营困难,不少商务合同的回款还没有拿到,难以一下拿出诉讼费。
“你提交一下《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与《诉讼费用交纳承诺书》,我帮你申请缓交试试。”犯难之际,诉讼费减缓免办理窗口的李欣主动开口说道。
不到半天,“建议全额缓交于宣判前一次性付清”的审批就下来了,“同意”二字让王女士顺利立了案,也大大松了一口气。
让民营企业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轻装上阵”,在银川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有很多体现:立案窗口开设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诉讼费减缓免办理窗口、专人接听的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咨询服务热线……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