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第十三部分第3条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这是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夯实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要突出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

《决定》指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制度规范作为社会治理的内核,新时代社会治理方式最为深层的建构路径便是通过加强党建引领,进一步提高制度运行的合理性。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泛参与者。

社会治理机制建设要坚持

以高效、精细为目标

《决定》指出,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要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风险隐患,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当前,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然面临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解决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安全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要以应急管理系统为依托,成立系统性的发展协调中心,形成“模块化”的治理方式。切实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让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让社会治理更具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要兜牢底线,推进民心工程行动,集中力量办好群众普遍需求、能够办成的民生实事,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社会治理主体要突出多元共治

《决定》强调,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

新时代,社会治理主体从原有单一行政单元迈向了包含各个机构、组织、群体甚至公民个体的多元梯队式的“治理共同体”,实现了从原来单纯的政府负责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转变。多元参与的治理共同体建设能够在高度认同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社会整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使命感。积极发展社会治理各类专业性、社会性力量,诸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志愿者队伍力量、人民调解员、驻村法律顾问等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构建合作型、共识性的主体参与模式。大力支持与推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社会服务相关专业,并制定相关统一化职业培训标准,进一步加大社会治理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社区工作者从职业化向专业化转变,建设韧性社区,熟练运用事件应急、教育感化、心理疏导等机制,用专业化治理方式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借鉴“社区议事厅”“党政群共商共治”等现有可推广复制经验,积极鼓励和支持党群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着重发挥社会主体的专业化治理优势,不断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社会治理技术要重点推进

数字、智能技术应用

《决定》强调,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新时代社会治理将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等“数字治理”手段,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积极响应时代发展变化的全新形式,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技术现代化的重要践行方式。核心在于将数字技术嵌入政府行政模块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借助大数据科学分析研判,推动社会治理进程在工作、决策、服务方面的智能化,改变以往凭经验办事的方法,解决治理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使社会治理向更高层次的信息化、智慧化迈进。加快建设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依托政务大数据体系,促进数据合理、高效、安全地汇聚,增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作用和效用价值。在政府履职体系中形成用数据说话的决策机制,提升数据驱动决策力。构建基于“一张网”的社会治理平台,依托数字技术助推社会治理赋权。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主动惠及、关怀数字弱势群体。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建设,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要充分利用新兴技术和手段,缩小治理空间,缩短治理时间,让“数治”“智治”成为重要的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重心要始终坚持

以基层治理为重点

《决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

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固本之策。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政策导向,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工作首位,推动听民声察民情常态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推广“枫桥经验”,紧紧依靠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打造多元善治的新局面。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推动“三治”有机融合,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分层分类帮扶,防止农村人口规模性返贫致贫。要积极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社会治理保障要始终把牢法治方向

《决定》强调,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治精神是社会治理的精神支撑,法治规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法治秩序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以法治保障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形成统筹协调、优质高效、良性运行的治理状态,不断夯实社会治理根基。加强民生重点领域法治保障,加强社会困难群体法律服务,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生活服务,系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民生问题。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社会治理。要大力推进主动创安创稳,有效防范化解突出矛盾,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作者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新媒体编辑:王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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