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外卖骑手韩师傅介绍,事发地点在杭州西湖区转塘街道的一个十字路口,当时他沿着江涵路骑行,另一个人骑着自行车从文景路过来后,又调转头沿着江涵路的非机动车道逆向骑行。

韩师傅当时拍了照片,骑自行车的男子倒在地上,头盔也跌落了,自行车的轮子被撞歪了,当时韩师傅的电动自行车车头朝着非机动车道的行进方向。

韩师傅当时还拍了视频,显示交警到了现场勘查。

交警的事故认定单写明,当事双方在江涵路河北建工门口,因甲车未靠右侧行驶,乙方为确保安全导致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乙方眼镜受损事故导致双方受伤,当事人甲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乙负次要责任,这里的乙方就是韩师傅,代替甲方王师傅签字的是他的家人。

韩师傅说,接到法院通知后,他很气愤,就打电话给那位骑自行车的王师傅,还录了音。

录音的大概内容是,对方说不会要韩师傅赔钱,但韩师傅不放心,录音中并没有提到闯红灯逆行之类的,韩师傅说那位王师傅如今不接他电话了,他还是有点儿慌,根据韩师傅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联系上了对方,但对方一口否认是当事人王师傅,但韩师傅听对方声音确定就是王师傅,随后对方挂断了电话。

外卖员韩师傅说,因为自己有保险,当时出于好心,在交警的劝说下认了次责,但没有想到,主责方如今会向法院起诉,索赔30万,那韩师傅能够证实自己的说法吗?

那张交警的事故认定单上签字的是一位郭警官。

事故认定单上写明,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可韩师傅说,法院给他发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说,事故导致王师傅颈髓损伤、鼻骨骨折、眶骨骨折、颧骨骨折等,经治疗,目前遗留截瘫,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评定为7级伤残。

郭警官告诉记者,一般道路上的监控视频保留一个月左右,韩师傅希望郭警官给自己作证,韩师傅当时拍摄的照片显示,事故地点是一个十字路口,他当时拍摄的视频也显示,交警在事故现场勘察,我们把视频定格,可以看到韩师傅的视频还拍到了江涵路的路牌,那张交警的事故认定单写明,事故地点在江涵路河北建工门口。

现场确实有一个工地,大门上写着河北建工,但这个工地门口离江涵路和文景路的交叉口有上百米的距离,韩师傅认为,事故认定单这样写,可能是为了避免提到红绿灯和逆行,他庆幸的是,当时还好拍了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视频。

韩师傅一直强调自己很冤,他说当时对方闯红灯被自己撞了,交警对他说对方伤势轻微,对方也是个工人,说韩师傅跑外卖有保险,让韩师傅认个次责,让保险赔点钱给对方,就完事了,韩师傅当时出于好心就答应了,但处理事故的交警表示,即便对方是闯红灯,但在韩师傅当时的位置视野好,是可以避让的,说韩师傅当时并没有避让,韩师傅说当时自己已经避让后,对方又拐向自己这边,才导致事故发生。

韩师傅说,如今对方起诉索赔100万,自己次责赔30万,起诉他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最多赔20万,相当于要自己出10万,他再提出,希望郭警官为自己作证,说明当时事故的情况。









之后交警文字回复记者,2023年8月13日11时12分许,王某某驾驶自行车在江涵路河北建工门口,因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韩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某因驾驶自行车未靠右侧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某因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判定表示认可,并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韩师傅表示,这份回复没有直接回答自己的疑问,他会继续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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