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优化网络市场消费环境的提醒函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着力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交易行为提醒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应严格落实平台审查核验登记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应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依法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入网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网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网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清晰辨认。
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严格规范价格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如作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
五、严格规范合同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禁止滥用“仅退款”“强制运费险”等规则,禁止滥用保证金和处罚规则造成的商户利益受损等不公平不合理内容;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协商和商户权益受损申诉救济的机制。
六、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积极履行消费者售后“三包”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义务。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应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八、落实产品质量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抽查力度,对抽检到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和日常监管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定。
九、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认真组织实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GB/T 39550-2020),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十、切实维护即时配送人员权益。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制定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办法,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防止劳动者过度劳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要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畅通线上和线下沟通渠道。
2025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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