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晚报
喝酒后发泄情绪
家住7楼的蔡某
竟然多次抛掷酒瓶到楼下
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但行为极具危险性
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图片来源:鲤城法院
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据法院查明,被告人蔡某的家位于鲤城区某小区7楼,去年8月,蔡某在家中独自饮酒后,为发泄情绪,将一个空的啤酒玻璃瓶从窗户扔出,掉落至小区地面。
同年10月14日晚上7时许,蔡某在家中独自饮酒后,为发泄情绪,又先后将两个空的啤酒瓶从窗户扔出,掉落至小区电动车棚附近地面。
蔡某抛啤酒玻璃瓶的行为均未造成人员受伤及物品损坏。
图片来源:鲤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近日,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蔡某判处相应刑罚。蔡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图片来源:鲤城法院
法官介绍,高空抛物,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高空抛物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法律问题,随意高空抛掷酒瓶、垃圾等,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预防高空抛物,需要业主、物业公司等群体的共同努力。
作为业主,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自觉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二是养成文明习惯,不随意向窗外抛掷物品,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的杂物;三是积极参与监督,对高空抛物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一是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公共区域存在高空坠物风险,及时进行处理;二是安装防护设施,根据条件安装防护网、摄像头等设备,记录高空抛物行为,便于追责;三是多渠道宣传,通过公告栏、业主群等途径,增强业主的安全意识。
高空坠物的杀伤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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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通客户端、鲤城法院、@人民日报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郑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