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山县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罗山县环城西路与龙山大道交叉口沿环城西路向西南700米转向北500米。

▼乘车路线:罗山县汽车站乘坐K1路公交车到三分厂站下车,向东步行600米转向北500米。

二、家属可以为羁押在罗山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物吗?送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罗山县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送衣物,家属可以直接到罗山县看守所现场办理送衣物业务,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办理。

▼但是,家属在送物时务必要提前将所送衣物的商标、金属物、绳子等违禁品拆掉,避免无法接收。

▼切记!家属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夹带、隐藏信件、纸条、照片等违禁物品。



三、家属可以为羁押在罗山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吗?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有哪些?

▼罗山县看守所暂不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缴纳日常生活费用。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罗山县看守所,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过去会见吗?关于回避决定作出前检察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侦査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辩护律师可以到罗山县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但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人代为办理委托手续的,须经当事人确认。律师接受代为委托的,可以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告知委托事宜,明确委托关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和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主要是由于侦查工作的目的是发现和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应当坚持迅速、及时的原则。如果遇有申请回避或应当自行回避之情形,在回避决定之前不开展侦査工作,可能贻误时机,影响证据的收集、固定,不利于案件的查处和其他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因此,回避决定作出前,负责侦査的检察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査。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负责侦査的人员,是指承担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检察人员;补充侦查人员,是指上述部门的侦査人员和审査起诉部门中承担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任务的人员。上述人员从事侦査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从事侦査或补充侦査的检察人员回避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査决定,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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