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最高检通报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情况。2024年,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切实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一杀多人”特别是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此前,最高检也曾多次做出类似表达。例如,2024年12月5日,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一杀多人”等类型犯罪坚持当严则严。

当严则严、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的原则,特别彰显了法律刚性。

“一杀多人”特别是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往往以“无差别”式攻击,制造血案。此类犯罪,对公共安全造成系统性冲击、对社会心理造成持续性伤害,形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以最高检此次提及的某地驾车冲撞人群案为例,犯罪手段可谓极为残忍,影响十分恶劣。此类犯罪行为,不仅肆意挑衅法律尊严,且对人类文明底线发出挑战。法治社会,岂能容忍一小撮犯罪分子横行霸道、嚣张跋扈?唯有以最严厉的态度惩治此类犯罪,方能及时有力震慑犯罪、捍卫公平正义、抚慰世道人心。

针对极端恶性犯罪,回应以“当严则严”“从重从严从快”,是司法层面做出的理性选择,是司法机关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庄重承诺。

应该看到,“当严则严”重在依法从严、不可不严;“从重从严从快”强调的是在法律框架内拿出最严手段。换言之,“当严则严”“从重从严从快”是在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的前提下,把法律赋予的惩治手段用足、用到位。并不是超越法律规定,任性惩治。因此,“当严则严”“从重从严从快”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理性而论,司法实践中存在“从宽”可能性或空间。但对于民愤极大的极端犯罪行为,消除“从宽”空间,体现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是题中之义。在司法实践中,坚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坚持“当严则严”原则,并不矛盾。一方面,需要坚持辩证把握宽与严的关系,“严”和“宽”两手抓;另一方面,对暴力恐怖、“一杀多人”等犯罪,任何时候都不可放松“严”的一手。

“当严则严”“从重从严从快”的核心目标,是让法治成为安全和信心之源。对于极端犯罪的绝不饶恕,体现的是司法惩治的确定性,呼应的是人民群众的正义感和深沉期待。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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