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邓善沽村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第十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22号)批准征收土地4.45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

2、建设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12-57、12-58和12-59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设施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

东:精谦路;         南:12-60地块;

西:精忠路;         北:12-56地块;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邓善沽村集体土地4.4512公顷(66.768亩),具体情况如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5万元/公顷,计600.91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征地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3人,采取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新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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