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铜仁法院微信公众号,2025年2月26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一案,对被告人施长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施长征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对涉案弹药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长征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1年12月,施长征退休时将单位价值5万余元的茅台酒据为己有。施长征在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上交子弹,将369发手枪弹私自存放在家中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施长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较大,私藏弹药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受到严惩。鉴于施长征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施长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年8月,施长征被查,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经查,施长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收受退休前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包三产企业、项目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施长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施长征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孙志成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铜仁法院、贵州省纪委监委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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