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案例通报,某地教育局2024年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专项工作,把应由专业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摊派给学校,安排学校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水库、江河湖泊等重点水域,要求学生、家长频繁签订承诺书、责任书,把防溺水工作台账作为校长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倒查的重要依据,非教育教学事务、过度留痕要求加重了中小学教师负担。

类似这样的任务摊派,恐怕还不只是这个教育部门,不少地方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个问题,包括有的乡村基层组织可能也是如此,只是在抓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措施等方面,可能有一些区别。

所以说,通报这个案例,很有典型性、警示性。

近些年来,一些社会事务屡屡进入校园,令教师、学生不堪重负,尤其是有些部门习惯了“小手拉大手”的思维,觉得一些很难很复杂的行政性工作,只要通过“教师管学生、学生管家长”的做法,似乎就能解决一切问题。

某教育部门负责人坦言,如果一些行政领导总有这样的思维,那什么样的工作都可以通过学校来进行,因为学生总有家长。那这样的话,还需要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干什么呢?

就从防溺水工作来说,首要的还是加强监护人的责任和安全意识,如果监护人不引起重视,如此线长面广的水库、江河湖泊,如此天性爱玩的孩子们,又怎么可能管得过来?

学校也好,基层组织也好,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强化水面安全设施和器材准备,加强应急救援,应该就是尽到了职责所在。何必在无休止的留痕和无限制的责任方面空耗精力。

学校的工作总有重点,教师的工作也得有边界。

那么,分析上述教育部门的防溺水工作做法,这里面至少反映了几个问题:一是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为何要接受专业部门的事项摊派给学校?是没有能力把关,还是顶不住压力?

照理说,把关的能力应该不成问题。如果是顶不住压力,又是谁给的压力?

二是除了在校期间的安全责任,校外防溺水的主要职责本应是学生监护人,为何却成了学校的主要职责?似乎就是学校在唱主角,这里面有没有越界之嫌?管的事项是不是科学合理?

三是作为学校,如果要做防溺水工作,其主要职责也应该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重点做好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提供游泳等方面的培训训练,毕竟孩子玩水是天性,如果有游泳方面的培训,当然更好,但这需要学校有这方面的条件。

四是防溺水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又怎么成了对工作台账的检查?这是在真正落实工作,还是推责避责的刻意留痕?即便是要做防溺水工作,如果工作台账却成了重点,这就让难度本就很大的防溺水工作,又受到了诸多干扰,空耗了太多时间精力。

而且责任追究倒查竟以工作台账作为重要依据,不就是典型地助长形式主义嘛!实在令人费解得很。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