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原局长施长征,因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审被铜仁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图源:铜仁中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长征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此外,2021年12月,施长征退休时将单位价值5万余元的茅台酒据为己有。施长征在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上交子弹,将369发手枪弹私自存放在家中。
2023年8月,施长征被查,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收受退休前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
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包三产企业、项目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 | 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