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部分河湖养护企业
未严格履行河湖养护合同责任
(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第1期)
2025年2月,市河长办工作人员在暗访督查中发现,本市部分养护企业未按本市河湖养护规程履行河湖巡查、养护、报告等合同责任。相关问题反馈后,管理部门对养护企业进行了约谈、合同扣款、终止养护合同等处理。
一、主要问题
上海新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暗访督查发现,其负责养护的一条河道存在多处水面漂浮垃圾,观感较差,相关问题未及时向管理部门、河长报告。问题发现后,管理部门对养护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处以合同扣款。
上海东林水利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暗访督查发现,其负责养护的一条河道多处树木倒伏未及时清理,河道防汛通道内存在违章搭建、畜禽养殖,相关问题未及时向管理部门、河长报告。管理部门结合养护质量整体考核情况,对该企业终止了养护合同。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暗访督查发现,其负责养护的一条河道存在成片有害水生植物,河湖水环境面貌较差。问题发现后,管理部门对养护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处以合同扣款。
上海勤贤河道养护有限公司,暗访督查发现,其负责养护的一条河道存在多处阻水物,河道淤积严重,河湖水环境面貌较差。问题发现后,管理部门对养护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处以合同扣款。
二、工作要求
希望各区河长、河湖管理单位积极督促以上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并以这些典型案例为鉴,举一反三,压实河湖养护企业管护责任,切实保障河湖管护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市河长办将持续跟踪相关问题处置情况,并对问题处置不到位、整改责任未落实的相关河长、管理部门责任人按本市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责。
河长处(督导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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