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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毕节市继续实施

青年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

开发见习岗位1900个

组织1600名青年到岗见习


01

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且见习期间处于未就业状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在校生不得申报参与见习。

对符合见习条件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02

见习报名

见习对象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首页右侧上方“注册”个人用户账号。实名认证通过后,可在贵州公共招聘网首页“登录”个人账号,点击右上方“用户管理”下拉菜单个人中心的“个人主页”页面,进行各项信息的维护,并进入简历中心创建个人简历及完善简历。

创建简历后,见习人员可在“青年就业见习”服务专区进入“见习意愿登记”页面进行见习意愿登记、开展见习岗位投递。

参阅资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可在“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菜单栏“青年就业见习”专区下载。

03

见习补贴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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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杜 雍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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