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月21日,据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云冈环罚〔2025〕1号显示,大同兴浩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总计被罚款52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该公司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于2023年11月初步建成,该项目未按要求报批环评文件。
2.经查该公司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于2023年11月开始生产。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J-1表的规定,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理: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J-7表的规定,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2万元的处理。总计被罚52万元。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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