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信用中国(陕西)通报
陕西4所学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铜川市新区景丰中小学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川市地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罚款30000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省丹凤中学学校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违法事实。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款(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五)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二十九、《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5从轻等的规定,罚款5000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图书馆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西新城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6000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宝鸡市渭滨区安琪尔美容化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未按规定报送劳动用工资料,宝鸡市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罚款9000元人民币。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编辑:崔宁
审核:范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