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首届“文化数字化产业生态大会”在北京召开。在会上高书生展示了文化数字化的产业逻辑、产业要素、产业链和生态伙伴。其逻辑包括文化资源数据化、数据标识标准化等七个方面,催生了从数据标注到内容分发的全新产业链。生态伙伴共同协作、互惠互利,构建文化数字化生态体系。


高书生,中共中央宣传部原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研究方向:文化数字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进一步落地,需要搞清楚文化数字化的产业逻辑,建立健全文化数字化生态体系。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决策部署。2020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部分明确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要求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作出了部署安排。重点任务共有八项,分别是: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从上述重点任务中,可以清晰地体会到,文化数字化不仅包括产业逻辑和产业要素,还包括产业链和产业生态伙伴。


一 文化数字化的产业逻辑

文化数字化的产业逻辑可提炼为七个方面,即文化资源数据化、数据标识标准化、数据加工智慧化、数据交易超市化、数据分发网络化、体验消费场景化、数据资源资产化。

1、文化资源数据化

《意见》提出推动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服务纳入到经常性工作,目标是将中华民族积淀了五千多年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具有文化内涵的数据,成为文化生产要素以及文化创新创造的素材和源泉;路径是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全面梳理中华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科学分类和规范标识,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意见》强调中华文化数据库是“关联”形成的,即依托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关联零散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化数据源和实体。可见中华文化数据库不是简单地把所有文化机构的数据集中在一起。

从2023年起,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基地,主要做四件事:一是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类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二是为数据编目,依据是细分行业的知识图谱;三是描述数据特征,即对数据标签化或进行标引;四是赋码,即为每一个数据赋予全球通用的唯一关联标识符,让每一个数据都有“身份证”。

2、数据标识标准化

《意见》强调,加强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推广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201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英文简称ISO)发布了由我国提案创建的关联标识符国际标准(英文简称ISLI)。该项国际标准的主要功能有四项,一是标识,由十进制数字和三个字段构成标识编码;二是关联,以标识编码构建关联关系;三是解析,提供文化数据元数据信息和数字内容访问地址;四是鉴权,验证用户是否拥有访问系统的权利。

《意见》明确,依托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建立文化数字化的“技术底座”,形成标识解析体系,实现文化资源数据的分布式存储和互联互通,为“物理分布、逻辑关联”提供技术支撑,从根本上解除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数据安全方面的担忧。

数据不标注,等于没内涵;数据不标识,不易被发现。这些年,各级各类文化机构都积累了一定数量或规模的数据,甚至建成了数据库,并为数据做了标识。数据标识并不缺乏标准,而且每个细分领域都有自己的标识标准。但为什么会出现“数据孤岛”?根本原因在于,标识标准在底层技术上不具备关联功能。由我国提案创建的关联标识符国际标准,关联是其基本功能,只要为数据赋予标识编码,就可以由标识编码构建起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

3、数据加工智慧化

“供给发力,激活资源”,这是《意见》明确的一项工作原则,内涵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存量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我国是文明古国,也是文化资源大国,文化资源数字化虽已开展多年,但尚未数字化的文化资源还是海量的,即使已经完成数字化筹集的,尚未标注标识的数字化资源数量也是巨大的。如果单用人工完成如此浩大的工程,可能需要数十年甚至更久。

人工智能为加速推动文化资源数据化、文化数据要素化提供了可能。人工智能大模型可以对海量的文化资源数据进行过滤,将重复、冗余、弱相关的旁支数据自动筛除,其强大的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图像识别、图文生成与图文转化功能,能够直接对文化资源数据的文字描述和图像内容等要素进行理解和识别,自动抓取关键词并智能产出对应的档案标签,自动进行数据分类;其视觉模型、多模态模型,可以智能化解决图片智能校色、老照片智能修复、图片智能搜索、跨内容的智能标注和关联、构建知识图谱等。

《意见》明确提出,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人工智能的赋能是多方面的,除对文化资源数据的加工,还可以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二次创作,极大地提高文化生产效率和质量。


4、数据交易超市化

《意见》指出:支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数据交易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它既是资源和生产的中介,又是生产和消费的中介。近年来,文化机构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成效不够明显,数据交易是块“短板”。数据交易引入“超市”模式,类似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也有了“天猫店”有数据可以卖数据,没数据可以买数据。

数据交易实行“一码通”,即凭码交易,凭码结算,这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交易环节的显著特征。在数据采集和加工环节,就为每一个数据赋予标识编码(ISLI编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不需要再办理登记等手续,从而提高交易效率,节省交易成本。

数据变现是文化数字化的驱动力。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或多或少都有文化资源数据,如何尽快变现、成为文化机构收入新增长点,打通数据交易“最后一公里”至关重要。

5、数据分发网络化

《意见》把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完善结算支付功能,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意见》强调,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并与互联网消费平台衔接,为文化数字内容提供多网多终端分发服务。

生产上闭环,消费上开环,这是全面把握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关节点。闭环是为了数据安全,但闭环不等于封闭,国家文化专网与互联网可以实现无缝对接。国家文化专网既可以通过电视机“大屏”,将文化数字内容分发到千家万户,也能够对接互联网消费平台,将文化数字内容分发给移动终端“小屏”和交互式网络电视机“大屏”,还能将文化数字内容分发到学校、文化馆(站)、书店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商场、景区、车站、码头、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

中国广电宁夏公司依托中卫西部云基地的数据集群优势,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分发中心,对接互联网消费平台,标志着国家文化大数据形成了完整的运行体系,并展现了良好的产业前景。在2024中国文化计算大会期间,中国联通获得国家文化大数据分发中心的授牌,开启了电信运营商直接对接国家文化专网的先河。

6、体验消费场景化

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是《意见》明确的又一项重点任务。文化重在体验。文化体验需要场景化,现在的技术已经可以实现只要有空间就能够营造出场景。《意见》特别强调: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中华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

《意见》提出,集成全息呈现、数字孪生、多语言交互、高逼真、跨时空等新型体验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文化体验内容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体包括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7、数据资源资产化

《意见》明确指出,将凝结文化工作者智慧和知识的关联数据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分享文化素材,延展文化数据供应链,推动不同层级、不同平台、不同主体之间文化数据分享。也就是说,具有文化内涵的数据是可以成为资产的。2023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推动文化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文化企业增大资产规模、增强融资能力明确了路径。

成本归集与计量,是数据资源入表的难点。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中的支出,是成本的主要构成要素。文化机构的业务流程与上述数据加工环节高度吻合,文化企业推动文化资源数据入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换言之,数字化时代,文化机构类似于一座数据加工工厂,如果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服务纳入到经常性工作,文化数据资产化是完全可能实现的。

二 文化数字化的产业要素

文化数字化的产业要素主要是: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场景和标准。

1、数据

数据分两类,一类是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即需求侧数据,当下谈论的数据绝大部分属于这一类,这类数据往往包含个人信息,确权比较难;另一个数据是能够进入生产过程、成为二次创作素材的数据,即供给侧数据,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要素,文化数据属于这一类,这类数据的权属比较清晰。《意见》用“文化资源数据”,要义是来源于文化资源的数据。

《意见》提出,文化资源数据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全国性文化资源普查,包括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普查所形成的数据;二是开展红色基因库建设所形成的数据;三是已建或在建文化专题数据库的数据。


2、基础设施

根据《意见》提出的要求,文化数字化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国家文化专网、标识解析体系和数据超市。国家文化专网不是重复建设,而是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的光纤资源,在广电网络公司数据中心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目标是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

《意见》强调: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场、在线交易平台优势,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要实现上述服务,需要部署相关技术系统。

3、技术

《意见》在工作原则中明确: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集成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增强文化的传播力、吸引力、感染力。文化装备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切入点,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度由文化机构的技术装备水平度量。技术需要硬件化,只有硬件化才能实现即插即用,为技术落地创造条件。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汇聚文化数据信息,集成同文化生产适配的各类应用工具和软件。软件工具化是趋势,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随用随取。

4、装备

《意见》强调:推动文化数字化装备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文化数字化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装备支撑:从数据的采集到标注再到二次创作,需要装备支撑;数据的储存、交易、分发及互联互通也需要装备保障;数字化文化体验场所更需要专业装备。离开装备,文化数字化寸步难行。

5、场景

《意见》强调: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等文化教育设施,以及旅游服务场所、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商业街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

6、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加快文化数字化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加大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主导文化数字化国际标准研究制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编制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团体标准,规划编制91项,目前已编制发布45项,基本涵盖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主要环节,其中2项标准已经转化为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分局(ITU-T)国际标准;在ITU-T成立了“数字化文化系统与服务”工作组,已完成24项文化数字化相关国际标准立项,并已发布8项标准编制。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继续推进团体标准编制,以及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换工作。

文化数字化产业生态伙伴寓于产业要素之间:文化资源数据的供给和需求、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国家文化专网的建设运营方和使用方、数据超市的建设运营方和数据买卖方、技术的供应商和使用者、装备的供应商和使用者等,都构成了产业生态伙伴。有些生态伙伴是一对一的、一对十的,还有生态伙伴是一对百甚至一对千、一对万的。

三 文化数字化催生产业链

文化数字化催生了全新产业链,从文化资源数字化到数据的标注标识,从数据交易购买素材到二次创作,从文化数字内容交易到多网多终端分发,从文化体验线上线下一体化到在线在场相结合,相互依存,环环相扣。

1、文化数字化产业链的上上游

任务是推动文化资源数据化,成果是产出多业态多品种的素材,手段就是实现数据智能标注标识,难点是文化事业单位如何释放数据或资源。

2、文化数字化产业链的上游

任务是从事二次创作,成果是形成各种业态的文化数字内容,手段是PGC(专业生产内容)加持下的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难点是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

3、文化数字化产业链条的中游

任务是数据或产品的变现和分发,成果是供需各方各得其所,手段是搭建“数据超市”和国家文化专网,难点是如何“书同文”“车同轨”。

4、文化数字化产业链的下游

任务是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成果是“大屏”与“小屏”互动、线下场景多样化,手段是集成全息呈现等新型体验技术,难点是克服产业开发表层化。

文化数字化产业链也是一条价值链:文化资源转化为具有文化内涵的数据,是一次价值增值;文化数据作为素材进行二次创作,又是一次价值增值;文化资源数据转化为文化数字内容进入到体验消费环节,更是一次价值增值。文化数字化产业链的价值增值,是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增值”。

文/高书生 全文发表于《文化数字化》2025年1月刊

(“文化数字化”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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