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泉州一位网友发布视频称,其母亲于2月13日乘坐四川航空航班从达州金垭飞往泉州途中突发意外,陷入昏迷并最终不幸离世,而航空公司却未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这无疑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舆论持续发酵,引人深思。


2月16日,相关媒体记者联系到死者家属,进一步了解了事件经过。

家属悲痛地回忆道:“我母亲今年61岁,患有高血压,但近两年没有出现严重疾病,平时还喜欢跳广场舞。当天中午,她还给我发过跳广场舞的视频。飞机原定5点半落地,但我们等到6点多,只等来一位工作人员告知我母亲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抵达医院后,医生告知我们,我母亲被送到医院时已无脉搏和心跳,院方判定死因为非正常死亡,即猝死。我们找到航空公司,希望还原事实真相,但对方仅表示已尽到法律上的关照和服务义务。对此,我感到非常愤怒。难道飞机上没有医生可以为我母亲进行急救吗?难道找不到任何懂医疗的人员?这显然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2月16日下午,四川航空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四川航空方面表示:2月13日,3U6979达州至泉州航班在下降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时,乘务人员发现坐在40C座位的乘客(女性,61岁)无应答。乘务组立即广播寻找医生,但客舱内无医务人员回应。与此同时,乘务组按程序为旅客提供吸氧并实施心肺复苏。飞机在11分钟后降落于泉州晋江机场,地面急救人员随即登机接替乘务组进行急救处置。15分钟后,急救人员用担架将该乘客抬下飞机。公司委托地面人员陪同送医,并协同家属及公安部门处理后续事宜。

随后,乘客的遗体被停放在殡仪馆中。殡仪馆工作人员证实,遗体是从晋江市的医院送来的,死亡原因是猝死。此外,媒体从当地警方处获悉,警方也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乘客在飞机上突发意外,那么,后续的责任划分应如何进行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负有救助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对已知处于患病、分娩或遇险状态的旅客进行救助,还包括根据旅客的异常行为判断其是否处于需要紧急救助的状态。如果后续认定航空公司存在过错,赔偿将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类似案例中,航空公司通常承担10%~30%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过错程度进行认定。

医生为何不出面抢救被热议!

随着事件引发的舆论不断发酵,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质疑“飞机上到底有没有医护人员”。

浙江的一位博主提出观点:“飞机上没有医生完全是航空公司的托辞和借口。以我每月两次的飞行经验来看,飞机上必定有医生或医疗行业从业者。如果没有人出面参与抢救,那只能说明航空公司没有尽力寻找。此外,我实在无法理解,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飞机上有那么多人,我就不信没有医生。为什么没有医生主动站出来呢?”

四川的一位网友则持不同看法:“或许飞机上确实没有医生,毕竟医生不可能天天出差。但即便如此,航空公司仍有责任,因为空乘人员应该掌握必要的医疗知识,以应对紧急情况。”

事实上,飞机上没有医生并非不可能。可是作为医生,即使当时在飞机上,面对如今复杂的舆论环境,也不一定会主动参与抢救。毕竟,交通工具上救人反被追责的例子并不少见。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在一列由柳州开往南宁东的动车上,陈医生听到车内广播紧急呼叫,称三号车厢内有一位乘客身体不适,急需医生救治。陈医生立即起身前往,发现是一名四十多岁的男性乘客,自述左腹疼痛,伴有恶心,但无呕吐,大汗淋漓,自觉胸闷,无心悸,也没有进食不洁食物的病史。

陈医生详细询问病史后得知,该乘客腹痛后曾排便一次,但无稀水样便或便血,且排便后腹痛并未缓解。患者自诉平素胃肠蠕动较慢,通常一到两天排便一次。经过认真查体,陈医生发现该男子神志清醒,精神尚可,对答切题,心率约70次/分,腹部柔软,左脐周压痛明显,无反跳痛,肠鸣音弱,无明显气过水音。陈医生初步判断可能是胃肠功能紊乱或肠炎,建议吸氧,并使用列车上备用药箱中的藿香正气丸给患者服用。患者腹痛逐渐缓解。

看到乘客情况好转,陈医生建议其下车后到医院进一步诊治,最好进行腹部彩超及肠镜检查,以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患者危机解除,皆大欢喜。然而,随后发生的一切却让陈医生始料未及,难以接受,更难以理解。几名工作人员叫停了她,并要求她出示医师证,还不断盘问她“到底是不是医生?”

事后,陈医生对媒体表示:“在高铁上救个人实在太难了,不但要求你出示医师证,还像对待犯人一样盘问你,真是让人无法接受。”

对于上述情况,多名医生也发表了看法。

广东一位医生表示:“看到61岁老人在飞机上猝死,家属要问责航司的新闻,航司称呼叫了机内乘客,但无人回应。说实话,以国内医务人员的群体规模和出行频率,一架飞机上百人中没有一个医务相关人员,这种可能性虽然存在,但概率并不大。医生们都在讨论,就算在飞机上,我们也不敢轻易出头!大家心情都很复杂,谁年轻的时候没有点热血?但现在,上有老下有小,房贷车贷压得人喘不过气。你指望我们这些‘白色巨塔民工’冒着风险去救人?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我一个同事,几年前在高铁上救了一名心脏骤停的乘客,结果被铁路部门各种调查,最后虽然没事,但折腾得够呛,几个月都没睡好觉。这年头,做好事难,做好事不担责任更难。所以,看到那些新闻评论,网友各种指责医护人员见死不救,我心里五味杂陈。我们不是冷血,只是怕担责任,怕麻烦,怕那点微薄的收入不够赔付巨额赔偿。这跟医德无关,这是活生生的现实。”

毕竟,医生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要顾及。与其说是见死不救,不如说是无力自保。

《医师法》鼓励医生飞机上救人

在交通工具上遇到旅客突发危险时,我们应当主动提供帮助。有人认为在飞机上实施急救属于“非法行医”,但这种担忧其实没有必要,因为这种行为并不构成非法行医。

早在2021年8月17日,《医师法》草案三审稿已提交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明确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并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医师法》实际上是在鼓励人们在交通工具上见义勇为,积极救助危难中的人,这无疑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行为。

然而,杭州的一位医生表达了他的无奈:“医疗领域非常广泛,没有医生能够精通所有疾病的紧急救助方法。当专业不对口时,医生该如何应对呢?此时,医生不应以专业身份自居,而应将自己视为普通人,尽到普通人应尽的救助义务。如果缺乏急救知识,可以选择不参与,也可以等待更有经验的人来施救,但绝不能盲目施救,尤其是对于情况危急的病人,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确实,当专业不对口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无法准确诊断患者的病情(例如脑梗死和脑出血,症状相似,但治疗原则却截然相反);

2.治疗手段有限,列车上的可用资源非常有限,有时甚至无法起到治疗效果;

3.专业不对口,医生难以完全掌握其他科室的急救技能;

4.某些危重症发病急骤,预后极差,即使在医院也难以救治成功。

尽管如此,如果真的遇到突发情况,作为一名医生或医学生,我们可能还是难以抑制内心的冲动,毫不犹豫地选择施救。这是职业赋予我们的道德责任感,哪怕知道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依然会坚持这样做。

现在是时候为医护人员提供更多的安全感了。对于他们的见义勇为,社会应当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舆论氛围,保护这些挺身而出的人。即使医生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真的犯了某些技术性错误,我们是否也能给予适当的宽容?是否可以不追究他们的责任?

毕竟他们是出于善意,见义勇为。如果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那么,医护人员见义勇为无责化应该是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的方向……

综合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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