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侯马市司机孟师傅的反映,其在侯马市遭遇交警执法过程中,遭遇了诸多令人质疑的情况。
2025年1月10日下午,孟师傅驾驶新能源载重货车行驶至侯马市望桥街路口时,被交警拦停并告知其闯禁令,要求其靠边停车出示相关手续接受处罚。孟师傅随即联系老板询问新能源车是否属于闯禁令处罚范围,并在等待回复期间,看到交警驾驶警车离开,便认为事情已结束,于是驾车驶往侯马市白店村牌楼对面的充电站。
然而,当孟师傅的货车于14时16分33秒驶入充电站时,一辆黑色私家车于14时16分56秒紧随其后停下,从车上下来两名身着反光警服大衣的男子,自称是交警,对孟师傅进行执法。在双方交谈过程中,孟师傅手持电话边打电话边往后走,却被两名辅警用力拽回。随后,一名辅警多次手指着孟师傅说话,气氛十分紧张。





大约六七分钟后,一辆警车驶入充电站,从警车上又下来两名警察,其中一名未穿交警反光警用大衣的警察(据孟师傅称是侯马市交警某中队的董队长)走到一旁,默默地看着其他三名辅警对孟师傅进行执法。监控视频显示,14时23分56秒,一名辅警跑到警车旁打开后车门,三名辅警随即对孟师傅采取强制措施,试图将其按上警车。董队长看到后,转身走到警车后面,看着辅警们对孟师傅进行强制措施。在三名辅警未能将孟师傅按上警车后,又将其按倒在地。此时,董队长才上前“辅助”三名辅警,而另一名辅警则从黑色私家车后备箱中取出单警装备和警械,准备对孟师傅使用,孟师傅描述称辅警手里拿的绳子和催泪喷雾。董队长则在一旁观看,期间还不时拍拍裤腿上的尘土、仰天观望,仿佛他与此次执法无关。僵持约30分钟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孟师傅带走,董队长和一名辅警驾驶警车离开,剩 下两名辅警将单警装备放回私家车后,一名辅警对着孟师傅的车录像,随后驾车离开。
孟师傅表示,2024年12月9日,他曾在同一地点因闯禁令被交警处罚200元并扣1分,后来听其他司机说新能源货车不在处罚范围内,因此对此次执法行为产生质疑。他认为,自己并非不配合执法,而是对辅警驾驶私家车执法、三名辅警采取强制措施并使用警械的行为感到不解。
2月13日,本报联系了侯马市交警某中队董队长。董队长承认当时只有他一名正式民警,其他三名均为辅警。他解释称,辅警是辅助正式民警执法的,不能进行执法行为。至于两名辅警驾驶私家车追孟师傅的货车,他表示是去寻找孟师傅的车,而非追车执法(监控视频显示,孟师傅的车与辅警驾驶的私家车到达充电站的时间仅间隔23秒)。对于辅警使用警械的情况,董队长表示自己并未看到,对于最初两名辅警开私家车到停车场拉拽司机以及后来三名辅警对司机往警车上按的强制措施,辅警不是在进行执法,而是让司机到队里进行身份核实。
此外,就新能源货车是否能在侯马市管控区内行驶的问题,联系了侯马市交警大队秩序科宁科长。宁科长表示,所有货车包含新能源货车都不能在侯马市管控区内行驶,否则即构成闯禁令违法行为,需接受处罚,且这一规定无须公示,大家都知晓。
同时,本报向临汾市交警支队督查室史主任了解辅警是否可以开私家车执法,该科长明确表示,辅警只能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指挥下辅助正式民警执法,开私家车执法是绝对不允许的。





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章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依法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辅警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辅警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司机孟师傅认为这三名辅警的执法和使用警械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在此,本报提醒广大司机,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应保持冷静,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和处理。如果认为执法人员的行为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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