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案例
1月4日13时许,孙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沿齐河县晏婴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晏婴北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时,孙某无视信号灯,闯红灯通过路口,与正常通过路口的小型客车相撞。
撞击瞬间孙某被甩出驾驶位,因其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没能起到保护作用,头部遭到撞击导致脑出血。
无牌、无证、闯红灯
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是道路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
也是交警
天天说、常常念
劝导整治的重点
看到这样的事故发生
我们心中也是充满了惋惜和无奈
违法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无事时心存侥幸
一出事便是车毁人伤
而且不仅受伤,还担责!
责任认定
经交警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孙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造成事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孙某不仅要自行承担医疗费用,还要支付对方车辆维修费。
违法的代价
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扣留机动车,罚款200元,记9分。
无证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安全性能普遍较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驾驶人没有驾驶证,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在道路行驶往往我行我素,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慌不择路,影响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引发事故,德州交警提醒您:请不要购买、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驾车上路,车要有牌,人要有证!
交通安全不容小觑
仔细算算这笔“账”!
遵规守法不是做给交警看的
保障自己的安全
平安回家
才是最大的幸福
来源:德州交警
素材:齐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