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案例

1月4日13时许,孙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沿齐河县晏婴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晏婴北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时,孙某无视信号灯,闯红灯通过路口,与正常通过路口的小型客车相撞。


撞击瞬间孙某被甩出驾驶位,因其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没能起到保护作用,头部遭到撞击导致脑出血。

无牌、无证、闯红灯

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是道路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

也是交警

天天说、常常念

劝导整治的重点


看到这样的事故发生

我们心中也是充满了惋惜和无奈

违法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无事时心存侥幸

一出事便是车毁人伤

而且不仅受伤,还担责!

责任认定

经交警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孙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造成事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孙某不仅要自行承担医疗费用,还要支付对方车辆维修费。

违法的代价

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扣留机动车,罚款200元,记9分。

无证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安全性能普遍较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驾驶人没有驾驶证,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在道路行驶往往我行我素,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慌不择路,影响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引发事故,德州交警提醒您:请不要购买、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驾车上路,车要有牌,人要有证!

交通安全不容小觑

仔细算算这笔“账”!

遵规守法不是做给交警看的

保障自己的安全

平安回家

才是最大的幸福

来源:德州交警

素材:齐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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