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镇一大楼着火,渔民称6名上小学的熊孩子燃放烟花引发,自家和他人存放的捕鱼网具被付之一炬,损失惨重。

“我不知道这些小孩当时是怎么想的,就直接往里面扔。”渔民冯先生表示,目前当地派出所已联系孩子监护人调查,待消防出具火灾事故认定报告后,他们将正式起诉这6名孩子的监护人。



小学生放花炮往大楼门缝里塞

大楼火灾

渔民称6小孩放花炮烧毁捕鱼塑料网具

2月25日晚,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江苏盐城的冯先生,他介绍称他们是渔民之家,两天前发生在滨海县滨海港镇临淮街一家酒店对面招商大楼的火灾,将他们家的捕鱼网具几乎全部烧毁。



大楼起火

冯先生告诉记者,派出所提供了事发地现场监控,2月23日下午事发,涉及6名孩子。“他们燃放花炮,放的是那种‘仙女棒’的花炮,就是点着了往外面喷的那种。招商大楼玻璃门有锁,是推开玻璃门通过缝隙直接往里面扔,我也不知道这些小孩当时是怎么想的,就直接往里面扔了。”

时长30秒的现场视频显示,大楼玻璃门外有6名孩子在玩耍,可以听到孩子的说话声和叫声。



大楼内的捕鱼网具被付之一炬,损失惨重

冯先生解释称:“监控视频很长,但派出所只给我们了一小部分,要完整的得自己请律师去调。这些捕海鱼的网具都是塑料所制,属于易燃物。当天,盐城市滨海县内的消防站出动灭火。当时火很大,消防还没到,我们自己先把一小部分网具从火中移出来,消防赶到后就把我们拉到警戒线外面,不允许再靠近,我在现场拍了视频。”

火灾损失

“我们家损失140万元,基本上全烧了”

冯先生介绍,事发地是一座三层招商大楼,“烂尾在这边,里面没有消防设施,是租给我们存放网具用的。”

起火点在一楼,当时现场一片火海,“大楼里其实涉及多户人家,只不过我们三家存放在一楼,烧的最多,在二楼的基本没事。事发第二天,消防给我们填了火灾财产损失报表。”



冯先生统计的各项损失

冯先生提供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称自家和另外两家的网具几乎全部付之一炬。



图为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

“我们家损失最大,基本上全烧了,损失140万元,另一家是140万元左右,还有一家是70万元。另外还有零零散散的一些人家的损失,总共加起来经济损失大约400万元。”

火灾调查

渔民称男孩报火警到派出所供出其他人

冯先生表示,没有这6个孩子监护人的联系方式,“6个孩子我们不认识,派出所那边在问话,都做了笔录。我们去问派出所,也没有告诉我们,目前我们还不知道6个小孩的监护人是谁。”

冯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火着了,是当中一个小孩,他自己打了119之后,他去派出所自首。因为火很大嘛,其他5个小孩吓到了,全跑了。这个自首的12岁小孩,因为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监护人过来,然后他把其他5名小孩全供出来了,也都到派出所去谈话的。我们也去找过派出所,目前没有给我们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冯先生表示:“6个孩子都是小学生,年龄是11岁到13岁,最大的13岁,小的11岁,都是周边的孩子,在附近一所小学上学。”

目前,当地消防正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冯先生和其他两户想通过派出所联系6个孩子的监护人。冯先生称,目前这6个孩子的家长没有主动联系他们,连个起码的歉意的表示都没有。

灭顶之灾

对靠捕鱼为生渔民家庭来说没法生活了

“我们现在在等消防出火灾事故认定报告,消防说半个月到一个月出报告。也做了财产损失的统计,他们也要做相关鉴定,不是我们说多少,他们就认定多少,得等报告出来之后,我们才能正式起诉这6个孩子的监护人。”

冯先生坦言:“逢年过节我们这边都放鞭炮,因为也属于农村嘛,但2月23日早已经过完年了,不知道为何这些孩子还会放花炮。”

“我们都是渔民,靠捕鱼为生,没有这些网具,对渔民家庭来说就没办法生活了,只能负债重新去买新的网具,但价格起码是我们现在损失的两到三倍。”

消防回应

火灾原因正在调查,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2月26日,记者联系滨海县消防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火灾原因我们正在调查当中,火灾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记者联系滨海县公安局滨海港经济区派出所,“你打到我们局里宣传科去联系。”民警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李婧

延伸阅读

9岁男孩放鞭炮致车辆烧毁,法院:监护人全责,赔偿8万余元

车子停在路边突然起火,车主理赔时才发现是被9岁的孩子故意扔鞭炮引燃。车主起诉到法院索赔,法院怎么判?

9岁男孩放鞭炮致车辆烧毁

2024年1月28日,陈某将车停靠在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某路段马路边。不料当天下午车辆突然起火,火扑灭后车辆受损严重,已经无法使用。4S店出具的车辆维修估价单显示,车辆维修费用预估为79688.7元。

随后,认为车辆自燃受损的陈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经鉴定,该事故是人为原因引发的起火,未能成功理赔。

陈某当即报警,警方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和路面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一个小男孩一边走路,一边玩类似鞭炮的物体。经过陈某的车辆时,男孩将类似鞭炮的物体丢进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3分钟后,车辆前部起火。

陈某找到视频中的男孩小李及其父亲李某,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起诉至法院。


图为相关报道视频截图

家长以孩子未成年为由上诉

法院:监护人全责

桑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导致陈某的财产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李系未成年人,且无独立财产,故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李某承担。法院遂判决李某赔偿陈某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万余元。

李先生不服提出上诉,称儿子只是在路边捡到了一个打火机,出于好奇扔到车旁,事发时孩子不到10周岁,不能苛以全责;车主乱停车,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请求法院改判,由自己承担三成责任,车主承担七成责任。

张家界中院二审认为,根据陈某提交的两份视频资料,孩子经过案涉车辆时,手中一直有点和丢的动作,结合视频中鞭炮燃放的声音,从高度盖然性足以认定其往案涉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里丢放的是类似鞭炮的物体。此后3分钟,没有其他人员、车辆或物品再次触碰涉事车辆,且该车已经在原地停放了6个多小时,结合4S店认定的车辆排除自燃的可能性,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虽然小李当时仅9岁无法全面且准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具体后果,但依据一般社会常识与日常生活经验,9岁儿童应对该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具有一定的认知。家长应对孩子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需远离火源、鞭炮等潜在威胁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小李的行为远超一般9岁儿童所能做出的日常行为,也反映出监护人安全教育的不到位。

车主陈某虽然将车辆停靠在道路旁并没有处于合法停车位,但该行为并不构成对车辆安全的直接威胁,与剐蹭等常见且可预见的事故相比,本案事故的发生超出一般人可能预见的范围,与车辆停靠位置也无关联。因此,陈某对车辆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群众在欢聚团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损失。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应提前了解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要求。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应严格遵守规定;在规定的可燃区域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文明合法燃放,燃放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室内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