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盐城一女子打赏网红120万元的消息刷爆了,大家吃瓜的同时最关心的是,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目前这件事情的真假尚未有公开的权威信息, 打赏应该是真的,但具体的数额却并不确定,有说88万的,有说120万的,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笔钱还要不要得回来的问题。

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这些费用性质的认定,是赠与还是消费。

如果属于消费,那肯定是无法追回的,比如说直播打赏的花费。

在实践中,直播打赏基本都会被认定为消费行为,因为观众需要将现金兑换成虚拟币,然后再用虚拟币进行打赏,这样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在消费过程中,观众得到了心理满足,收获了情绪价值。

除非主播与观众之间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关系,才会有被判决行为无效,需要返还的情况。

如果是线下赠与,女子是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理说这个钱也是追不回来了,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便是这笔钱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男方对此不知情,那这笔钱是可以追回的。

另外便是这些行为里面存在有欺诈性质的,如果有证据,也是有追回可能的。


至于对这种行为怎么看,主播方面个人倒认为是正常的,直播也算是一种表演形式。面对明星收取高额出场费,大家只会觉得真贵,觉得不值,但对明星收取这笔钱却没有什么看法,对于明星的商业价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只要你交税就好。这是明码标价,愿打愿挨的事。

直播其实也一样,主播作出各种表演,给予大哥大姐们各种情绪价值,求的不就是一份打赏吗?不然为什么人家要讨好你?爆出的那些,只不过是消费的人因为激情消费,事后后悔了而已,其中那些通过借贷或违法所得来进行打赏的,更是不可能不后悔。

但主播倘若在此过程中未曾做过欺诈诱导,违反公序良俗或违法的事,那被要回这笔消费确实是挺冤枉的。毕竟直播也是登台卖艺,哪有收回的道理?萌也卖了,娇也撒了,大哥大姐也喊过了,这时你喊后悔了,要退钱了,哪有这种事?

对于打赏人,只有一句话,适可而止,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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