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期,多地警方接连发布《关于严禁吸食打火机气罐丁烷的警示信》。一时间,丁烷这一原本在生活中常见的物质,以一种危险的形态占据大众视野。
在日常生活中,丁烷可谓无处不在。它是打火机的主要燃料,也是卡式炉常用的气体,在化工、能源等领域被广泛应用。然而,正是这种常见性,使得它在部分缺乏正确认知的青少年眼中,演变成一种“寻找刺激”的出口。目前,已有多地警方公布了滥用丁烷的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本期识毒版,记者通过采访禁毒民警和药学、法学、医学领域专家,揭示滥用丁烷的危害,探寻遏制危险物质滥用的途径。
打火机气竟有人吸食?
“劲的道路,伴你前行”。
这并非某广告的宣传语,而是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科普丁烷危险性的视频评论区看到的表情包配文,表情包图案是一只丁烷气罐。更有甚者,在表情包中加上了右美沙芬,配文为“吹大罐,磕美沙,劲中花,社会人都玩儿它俩”。
这样的留言区并非个例,许多传播量较高的视频下,都有此类表情包评论,也有网友留言称“这我吸过,没劲”“这都是我玩儿剩下的了”……点进这些网友的个人主页,记者发现大多为青少年。在他们的语境中,吸食丁烷只是为了一时快感,同时也被视为是“勇敢”的象征。
提起丁烷,人们往往会想到其作为燃料被广泛应用。自1849年英国化学家爱德华·弗兰克兰偶然合成以来,丁烷的工业与民用价值逐渐凸显。20世纪初,丁烷作为汽车燃料的实践开始见诸报端,《申报》1935年2月13日的《汽车的新燃料》一文中就提到了丁烷:“这种高速度汽车所用……的燃料——丁烷和丙烷”。随着技术进步,丁烷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展。
在物质滥用领域,丁烷属于挥发性物质(包括强力胶、汽油、油漆、装修涂料等)中的一种。早在20世纪70年代,丁烷滥用已出现在欧美青少年群体中。据英国《人类毒理学》1982年第3期刊登的《对英国140起与挥发性物质滥用有关的死亡事件的调查(1971—1981)》一文报道,在这140起死亡事件中,由丁烷滥用引起的死亡占比高达28%。
在我国,吸食丁烷也并非“新鲜事”,《中国保健营养》1998年第2期刊登的《戒青少年滥用药物》一文记载了江苏徐州一名15岁少年吸食丁烷后中毒死亡的事件——1997年5月4日,他买了4罐丁烷回家,当日13时其母回家时发现他已昏迷,呼吸停止,心跳、血压全无。经医生全力抢救无效,其于5月9日夜死亡。
时针拨转回近期,今年1月底,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新沟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台球厅内有人在吸食不知名金属罐中的气体,怀疑有人吸毒。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出动,经过近一个月的研判摸排,于2月9日成功抓获4名涉嫌吸食丁烷的人员。4人均对吸食丁烷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常用化学物质,何以致瘾?
“我不知道吸食这个东西是违法的,只是觉得吸完能产生‘快感’……”2024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公安局锦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平房区附近出现大量高纯丁烷的空气罐,数量远超过日常生活用量,民警立即开展线索研判。经过摸排,民警锁定了高纯丁烷的使用者汪某,并在其家中发现大量丁烷气罐。汪某表示自己在网络上看到有人吸食丁烷,为追求快感,便在网上购买丁烷气罐,模仿他人吸食。
无独有偶。2024年12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新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排查中获得线索——东安区某小区内有人吸食丁烷。民警赶到涉案出租屋后发现现场有许多丁烷气罐。民警随后将嫌疑人王某传唤至派出所内。经询问得知,王某听朋友说吸食丁烷能“提神”,便在网上购买了几瓶丁烷用于自己吸食。王某因在密闭空间内吸食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办案民警孟警官告诉记者,2023年时其所在辖区已出现滥用丁烷的现象。丁烷价格低廉且易获得,涉案人员大多直接从网络或商店购买。
国家禁毒办—中国药科大学禁毒关键技术联合实验室专家(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专家)告诉记者,丁烷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一样,在吸食后均能产生快感,使人出现兴奋、头晕、嗜睡等症状,并且具有成瘾性,都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或兴奋作用,导致认知功能受损、记忆力下降、情绪不稳定等。但丁烷的成瘾机制与传统毒品有所差异——有研究表明,丁烷作为有机溶剂主要通过溶解神经细胞膜的脂质层,干扰离子通道(如NMDA受体、GABA受体),产生短暂的欣快感或幻觉,而非直接激活多巴胺奖赏通路。滥用者大多因追求快速、短暂的精神效应而反复使用。
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卫生研究所教授郝伟表示,丁烷等挥发性溶剂进入人体后,经肺部快速进入血液循环,进而抵达大脑,会干扰神经系统正常功能,产生精神活性作用。
丁烷并未被列管为毒品,其成瘾性如何认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伟告诉记者,对成瘾性的认定存在不同层面的标准——医学上的成瘾性认定标准涵盖生理、心理与社会功能多个维度的损害,包括撤离症状、耐受性、依赖性、强化效应、欲望程度、快感程度、认知损伤、身体损伤等;在法律领域,物质的成瘾性认定需要医学证据与社会危害性的双重验证。
丁烷气体在社会大众中的易获得性与廉价性,有可能会加剧丁烷复吸的风险。联合实验室专家表示,丁烷的戒断治疗目前缺乏特异性药物,且丁烷的戒断与毒品一样,同时涉及心理与生理的多维度干预,只要成瘾,都不容易戒断。
片刻“刺激”背后危险重重
吸食丁烷的人员一般是直接将丁烷气罐抵着牙齿进行吸食,气体接触到口腔的瞬间非常冰冷,极易冻伤,有些人追求这片刻的刺激,殊不知背后有巨大的风险。
联合实验室专家告诉记者,丁烷在常温情况下是气体,但在高压或低温下会变成液体。液态丁烷接触皮肤时会迅速吸收大量热量蒸发,导致局部组织冻结,造成冻伤。如果直接吸入液态丁烷或丁烷从加压容器中喷出,可能导致嘴唇、口腔、喉咙甚至肺部冻伤。此外,丁烷作为一种易燃化合物,在空气中浓度达到1.9%时就会发生爆炸。若在密闭空间内吸食过量丁烷,一旦遇到明火,将瞬间产生爆炸,严重危害生命安全。
联合实验室专家表示,丁烷属于小分子有机溶剂,水溶性较差,脂溶性极高,因此推测其能够快速通过生物膜的脂质双层结构。通过呼吸道吸入的丁烷,易在脂肪组织、大脑中蓄积。大量吸入丁烷会导致急性中毒,表现为幻觉、混乱、视力模糊、言语不清、恶心、呕吐、咳嗽、打喷嚏、唾液分泌增加、嗜睡、麻醉、窒息、心律不齐等;还会导致慢性损伤,对大脑造成不可逆损伤。有研究表明,长期滥用这类物质还会导致肝肾功能衰竭或肝肿瘤发生而死亡。
吸食丁烷对大脑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郝伟教授告诉记者:“大脑中的神经通路负责协调各种生理和心理功能,如认知、记忆、情绪调节等,而长期吸食丁烷会持续干扰神经递质系统和神经系统,逐渐破坏大脑内一些重要神经通路的平衡。滥用丁烷会使吸食者出现记忆力减退的症状,影响情绪调节的神经通路失衡,则会导致情绪波动大、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进而改变吸食者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模式。”
吸食丁烷不仅会带来身体的伤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陈伟教授表示,虽然丁烷未被列为管制毒品,但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在相关非法行为中不同主体都面临法律惩处:非法使用丁烷等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滥用丁烷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还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无相关资质生产、销售丁烷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青少年需远离“勇敢者”误区
根据公开报道的吸食丁烷案件,涉案人员多为青少年。孟警官告诉记者,部分青少年辍学早早进入社会,不成熟的认知加上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使吸食丁烷逐渐成为部分青少年追求“酷炫”的工具,吸食丁烷带来的刺激性快感,被异化为一种“勇气”的证明。
郝伟教授表示,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大脑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因此,他们的理性思维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而好奇心却异常旺盛。吸食丁烷这种在他们认知里“新奇”的行为,正好满足了他们对刺激和冒险的追求,即便知道可能存在危险,也难以抑制内心的冲动。
吸食危险物质的青少年在个体特质、家庭环境、社交和社会文化接触等方面呈现群体特征,多种内在及外在因素,共同促使他们陷入吸食危险物质的困境。郝伟教授说:“这些青少年多来自问题家庭,情感需求难满足,常寻求外界慰藉;若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成长环境,可能通过吸食危险物质逃避现实痛苦。同时,过于严厉或溺爱,都不利于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风险意识。严厉的教育方式可能导致青少年产生叛逆心理,故意去尝试家长禁止的高风险行为;而溺爱则可能让青少年缺乏规则意识,对行为的后果缺乏正确认知。此外,在成瘾性物质滥用现象中,学业压力是重要因素之一,部分青少年会借助吸食危险物质带来的短暂‘快感’逃避现实压力;社交因素也占比不小,部分青少年在社交中遇到挫折,吸食危险物质成为他们融入特定群体、缓解社交压力的错误方式。”
丁烷吸食者中许多是模仿他人,通过吸食危险物质来满足自己提升“社会地位”的诉求。在不少案件中,吸食丁烷的青少年或者自己因好奇吸食,或是三五个伙伴一起购买吸食,有的甚至在公共场所吸食。
郝伟教授指出,青少年处于自我认同形成关键期,若缺乏正确引导和肯定,容易产生自我认同危机,会误认为可以借助吸食危险物质塑造独特身份。另外,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渴望获得同伴的认可和接纳,从而作出一些迎合、模仿的行为。当参与高风险行为在部分群体中被视为“勇敢”的表现,一些青少年会选择通过这种方式赢得“尊重”和“关注”,实现自我认同和融入群体的双重满足。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社交媒体对当代青少年的冒险行为影响颇深,许多吸食危险物质的尝试都是从模仿“网红”开始的。郝伟教授也表示:“一些‘网红’为了吸引流量和关注,可能会将吸食丁烷等危险行为包装成一种时尚、潮流的生活方式。网络上的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青少年在频繁接触这类内容后,会逐渐形成一种错误认知,觉得这些高风险行为是被大众所接受的,甚至是值得追求的。”
若想从根源上重塑青少年的风险认知与价值导向,郝伟教授认为,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努力。家长应营造温暖、和谐且充满关爱的家庭氛围,及时了解青少年的想法和困惑。学校层面需要将风险认知教育全面融入常规课程体系,不仅仅是在安全教育课上,还可在生物、化学等学科教学中渗透相关内容,同时也要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社会层面则需要媒体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传播正能量内容。
遏制滥用仍需多方发力
当前,非法销售和使用丁烷现象仍然存在,引发了大众普遍关注,在短视频平台的留言区,记者看到有网友询问此类现象是否会导致有关物质被列为毒品管制。对此,陈伟教授表示,成瘾性物质被列管为毒品前,需要经过科学性论证。具体需要明确三个核心要素:第一,立法列管的必要性。该物质滥用可导致的健康问题、易引发的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青少年群体是主要受害者等情况,都可以作为参考的依据。第二,立法列管的明确性。需要在现有规范中明确该物质的法律属性,结合医学标准提供列管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细化法律责任,明确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该物质的判定标准。第三,立法列管的有效性。需细化列管的具体措施,组织医学、法学专家评估该物质滥用的数据,收集社会反馈,平衡监管与合法需求,并定期评估列管效果。
陈伟教授指出,构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是有效应对丁烷滥用问题的关键。在生产、销售前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丁烷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生产企业符合安全标准,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在使用端,公安禁毒部门针对滥用丁烷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测和干预,提供戒治和康复服务;教育部门、社区以及基层组织负责开展宣传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丁烷滥用行为。此外,还应推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联合实验室专家认为,针对成瘾性物质的监管要考量其可操作性,也要正视正常用药需求和生产需求,相关部门可以对其生产、使用、流通和消费等环节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异常增高。防范成瘾性物质滥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鼓励药品研发机构和企业,研究更安全的替代药物;根据对公共健康的风险程度,对未被列管为毒品的成瘾性物质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学工业企业使用非列管物质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
陈伟教授建议,丁烷的管控需要进一步明确合法用途范围,划定合法工业用途清单,例如,工业丁烷生产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可通过许可制度保障合法供应,防止丁烷的滥用,并通过实名登记、流向追踪等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同时,还应当推动行业自治与信用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安全使用指南。
宣传教育仍然是防范成瘾性物质滥用实践中最重要的一环。孟警官告诉记者,派出所会定期走进大型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单,并对商家进行宣传警示。重点通过网络宣传告诫大众要合法使用丁烷等常见物质。此外,派出所结合线下告知登记的方式,对异常购买行为进行预警,筑牢安全防线。
“当前针对丁烷的报道同质性较高,部分内容的科学性仍有待商榷。”联合实验室专家建议,“媒体报道应基于科学事实,准确呈现丁烷的性质、用途及潜在危害,不夸大、不渲染,避免‘标题党’,避免可能引发误解的表述。同时,教育部门可联合药理学专家设计精准的科普内容,提高群众对丁烷的正确认知,减少因误解导致的恐慌和偏见。”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